房地产是指覆盖土地并永久附着于土地的一类实物,比如建筑物。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一般也被称为不动产(real property,也写作realty),与之相对应的是私产,即动产(personal property,也被称作chattel或者personalty)。在技术层面上,一些人试图将房地产与土地和设备等其他不动产相分离,同时将房地产所有权与房地产本身相分离。在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归于民法权限下的同时,普通法中使用的是房地产(real estate)和不动产(real property)来这类权利。
虽然在英语中用real estate表示不动产,但是不动产与真实(real)的概念并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认定不动产比个人动产来得更真实)。这个词起源于君主制下的领土世袭原则,在那时所有的土地都是国王的财产。所以不动产最原始的意思是王室领土(royal estate) 。real来自于法语中royale,是由使用法语的诺曼人在征服英格兰时将这个词带入英语的。
近年来,很多经济学家都认识到有效的不动产法律的缺位将使得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面临很大的障碍。无论一个国家是贫穷还是富足,土地和依存土地的房产都是社会财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多数发达经济体中,个人和小型公司用来购买或开发土地和建筑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抵押贷款,也就是用不动产的价值来开发其本身。银行大多非常乐于以比较低的利率发放这样的贷款,因为一旦借款人无法清偿贷款,银行可以取消借款人的抵押物赎回权,然后请求法庭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银行并将土地出售以拿回属于他们的钱。然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并没有对抵押物赎回的有效法律保障,所以抵押贷款在那里要么没有开展,要么只有特定的社会阶层才能使用。
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一)根据土地的用途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
居住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化用地;
特殊用地。
(二)根据房屋的用途分类: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八类:
住宅;
工业厂房和仓库;
商场和店铺;
办公楼;
宾馆酒店;
文体娱乐设施;
政府和公用设施;
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