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是指“责任小组”的责任人。可能是仅次于CEO的公司第二号行政负责人,一般在集团公司才使用的称呼。由于是行政负责人,所以总是裁人,故称“总裁”,一般由CEO兼任。 总裁是组织内部的职位名称,视乎组织架构的设计。有一些组织,总裁之下,还有“副总裁”。
确切地讲,“总裁”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信息:
1. 总裁领导了一个责任小组;
2. 该小组向一个更高级的(事实上,是最高级的)责任机构负责。
总裁的发展
总裁的上级是所在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古代,某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只是一个高级官员;但到了现代,随着民主化、社会化的发展,由于一个单位通常会被很多人共同所有,于是最高权力机构取代了最高“权力人”,成为总裁的上级(机构)。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不必要的争斗,一个单位的最高权力机构通常并不直接管理他的实际下属——位于这个单位第二责任层的责任机构。同时,也是基于传统,这个最管理机构通常通过物色一个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方式来进行实际的统治。总裁这个词也因此发生了一些歧义的变化,一方面,他既包含原有的意义;另一方面,又被用作后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名称。
以下的一些名称,实际上是指最高权力机构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国民党总裁(代表最高党代会),某某公司总裁(代表董事会)……
现在的“总裁”往往被用在经济领域,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层的称呼。现在的总裁又有了新的名称——“首席官”,也就是“首席某某官”、“首席某某师”、“首席某某员”、“首席某某长”、“首席某某人”等等。
比如“首席执行官(CEO)”,又被称为“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CFO)”,又被称为“财务总裁”;“首席运营官(COO)”,又被称为“营运长”或“营运总监”等等;“首席工程师”和“首席会计师”虽然并不被称为“某某总裁”,但实际上也是总裁之意。
“总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存在歧义的;“总裁”,来自于中国,同来自于美国的“首席官”一样,正在经历一场来自于民主与权力的较量。
权力之争
1.概述
“总裁的歧义”是一种表面化的权力之争,它是带有中国特色的权力游戏。这个权力游戏的焦点,便是后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地位。权力的两端是代言人(或代理人)和最高权力机构,他们彼此想要获得更大的利益;而表面化的,正是对于代言人(或代理人)得称谓。选取什么样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是这个游戏的关键所在。
2.争斗的起因
在最高权力机构和他的部属之间,多了这么一个代言人(或代理人),使得最高权力机构非常的不满;而另一方面,代言人(或代理人)也因为很大的贡献与最高权力机构过不去。这个时候,代言人(或代理人)很可能会借助已有的权力和优势,从最高权力机构的部属机构中攫取统治权力,使自己成为凌驾部属机构的实际统治者;这种做法会削弱最高权力机构的统治权,甚至会使得最高权力机构形同虚设,更极端的情况是,最高权力机构不得不沦为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附庸。这种情况必须被阻止,否则,对最高权力机构来说,后果不堪设想。
3.争斗的危害
从经济的角度来说,第一种情况就是代言人(或代理人)妄图独占一个名词,企图将自己置于凌驾于其他首席官(总裁)之上的地位;另一种情况就是,作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首席代表的董事长,直接统治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部属,使得他们本来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沦为他们的第一部署。后一种情况,通常会在董事会比较纯净--股东董事占据董事会中的大多数、并且该董事会业已掌控了股东大会--的情况下采用,但是,如果董事会不再是大多数股东的直接代表,或者说,最高权力机构渐变成“董事会--股东大会”模式,这种情况非常有可能会使这个企业沦为呆滞。
4.争斗的防范
最高权力机构的做法是这样的,如果他不能够将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限制在如同他其他的部属一样或相似的权力框架内的话,他就会决定就亲自来担任他自己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或者说,如果他不能亲自担任他自己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话,他就会把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限制在同他其他的部属一样或相似的权力框架内。这也就是他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在这个最高权力机构最辉煌的时候,要么是这个最高权力机构中的最重要一员,要么是他的部属机构的执行官(往往是首席官或称总裁)中表现最出色的一个。
在中国的情况
在中国,代言人(或代理人)一开始便被视为首席官中的更优秀者,最高权力机构很少的介入机构的实际运行和操作之中,这几乎成为一种惯例,但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在中国,代言人(或代理人)架空最高权力机构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一政治上的惯例,对现在的经济界也同样适用。当然,也有相反的事例,就是最高权力机构把代言人(或代理人)卡的太死,甚至直接代其行政,代其管理,最后两败俱伤,徒增马齿,无优于前。
在美国的情况
而在美国,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正在渐变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模式。对于前一种模式,美国的统治者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共和”方式,这个在宪法里规定了的传统,会使得他们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决定一切;但现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美国的统治者们更倾向于隐藏在“民主”的背后指挥一切。“民主”成为温和统治的秘密变革的旗号,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模式是这一变革的具体表现之一;为适应这一新的模式,美国的统治者更倾向于把权力下放,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言人(或代理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正相反,被下放的权力更多的流入了最高权力机构的部属的手里——着要从多个方面考虑:1、部属机构的成员的权力得到了加强,从名称上讲,他们被称为“某某官”;2、部属机构的负责人的权力得到了加强,从名称上讲,他们被称为“首席某某官”;3、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被限制在和部属机构负责人相似的框架内,从名称上讲,他们和部属机构负责人一同被称为“首席某某官”。
5.争斗的时局
我们通常会把美国的发展视为我们行动的重要指南,那么,在美国的情况通常会被看成最可能的结局;基于此,我们把美国的情况拿过来,供大家参考。
在美国的情况
在美国,首席官制事实上是统治阶级的一种胜利;他们在温柔的退居二线之后,巧妙地把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压制在可以容忍的最低限度。有人认为,代言人(或代理人)得权力加强了,所以代言人(或代理人)胜利了,这是一个很错的认识。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加强了,但我说过,部属机构的成员和负责人的权力也都加强了;相比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越权、夺权的能力下降了。
在以前,美国的企业通常采取的是第一种统治模型: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实权的董事长——虚权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部属机构负责人。
在现在,美国的企业通常采取的是第二种统治模型: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被抑制的代言人(或代理人)——部属机构负责人——部属机构成员。
第一种统治模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通常会被叫做“总经理”,部属机构负责人通常被叫做“部门经理”;显然,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被剥夺了,但由于部属机构成员没有被列入高级管理层,代言人(或代理人)可以取得的权力空间就非常之大。
第二种统治模型下,代言人(或代理人)通常被叫做“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部属机构负责人通常被叫做“首席某某官(某某总裁)”,部属机构成员也被引入高级管理层,称作“某某官”;无论从制度上,文化上还是从字面上、情感上,代言人(或代理人)得权力空间被彻底的压缩了,无论他们的实际权力是不是增加了——事实上,它们只是得到了以前被剥夺取得权力,甚至,比应该得到的还要少。
美国的统治者们不愿意给与他们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一个崭新的名字,原因就是如此:防止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过大。在中国的情况 在中国,争斗的情况就显得十分混乱。一方面,中国有实权代言人(或代理人)的传统;另一方面,现代的中国人由于某种特殊的政治原因而长期的坚持了虚权的代言人(或代理人)的做法。仅此而已并不会使情况复杂,但糟糕的是,这两种做法都是中国蒙受过深重的灾难。
显然,折衷的方案是唯一可以想见的和平方案。而其中的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其中的尺度,如何平衡两方权力的关系非常困难。
而更糟糕的情况是,中国是发展的,而且是较快发展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即使作出了一个漂亮的决定,但应用它时,可能又已经过时了。同时,中国的发展又是不平衡的,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并不适和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
6.争斗的结局
把争斗看成是不好的,未免太绝对。社会发展之后,社会力量发生改变,势必会引起各种权力的调整,而争斗则是社会在宏观上对各种力量进行精确调节的必由之路。
从本质上说,这种争斗,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社会生产社会化、一体化、结构化,上层中产阶级权力化,下层中产阶级民主化,资产阶级很乐意,但也不得不给与一定的退让的社会变革情况的一种表现。三种统治模式 除去极端的情况,抛开社会发展的历程,在最高权力机构产生之后,社会政权便产生了三种经典的统治模式。
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分为:首席官(总裁)模式,主管模式,经理模式。
中国有总裁模式的传统,但也有了经理模式的习惯,也有主管模式的应用实例;加之经济格局的快速变化,经济发展的高度不平衡,中国的经济统治模式究竟趋势如何还很难确定。
在美国,企业普遍正在经历从经理模式—主管模式—首席官模式的转变过程。几乎可以肯定,在指定的情况下,这是唯一的选择。
但是,最高权力机构的权力下放,并没有改变它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不会也不可能改变代言人(或代理人)的代言人(或代理人)地位。这种逐级的权力下放,只是把它的权力的一部分(主要是本来由董事长掌管的那一部分)下放给代言人(或代理人);同时,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部分权力又被隐含的下放给了部属机构的成员和负责人们。整个企业的高级管理层的权力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加强。连接最高权力机构和部属机构的纽带 对于同为代言人(或代理人)的首席执行官、执行总裁、“总管的上司”、总经理,他们是否可比呢,或者他们之间有着更复杂更微妙的关系呢?
从逐级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权力下放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权力变化最大的莫过于这两者:在最高权力机构内部代表最高权力机构的董事长,和在企业内部代表最高权力机构的代言人(或代理人)。显然,从“最高权力机构—部属机构—企业执行机构”的三级模式中,我们又可以看出,他们两者其实是在扮演同一种角色——连接最高权力机构和部属机构的纽带。
从某种意义上讲,执行总裁的董事长+执行总裁=“主管的上司”的董事长+“主管的上司”=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这个公式似乎说明代言人(或代理人)实际上有两个;但事实上,董事长是统治阶层的一员,不能算在代言人(或代理人)之列。但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和部属机构的重要纽带之一,至少曾经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这场权力之争的游戏中,董事长与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消长是最惹人注目的看点。
7.小结
(1).歧义的结束
显然,这场权力之争并没有什么好歧义的,但在中国,总裁、执行总裁、首席执行官、CEO,这几个词却被搞得沸沸扬扬。
原因很简单,为了争夺一个独立的名称,并进而享有更大的权力的代言人(或代理人)们饥不择食的引入了糊人的文字游戏。例如,他们极力掩饰“总裁”这个词的二级性,或者在无视其它执行官和首席官的情况下,将“CEO”引入为他们的专有名词。很显然,文字游戏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文字上的歧义也会随着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探究而消淡。
在中国,这个问题还要进一步探讨。
(2).新的歧义(新的争夺)
代言人(或代理人)这个冗长的名字,显然是在理论上的称呼,而且不是经济界的专有名词。那么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它应该怎么称呼呢?要知道,代言人(或代理人)的权力和地位又是不尽相同的。
作为纽带的实权者也应该有一个新的称谓。
CEO,如果在不提其它执政官和首席官的情况下,它很容易被我们定义为:CEO是一个实权职位,它起到联结最高权力机构和部属机构的作用;他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通常还是最重要的战略策划者,当然,投资决策通常除外。对于更看重权力的中国人,通常会把它(“CEO”这个词)用在相当于此权力的场合。比如,称某公司的董事长是CEO。有时候,我们并不是不知道“CEO”是什么,但对于权力的感情,总是会让我们不自觉地给权力者起一个特殊的名字。甚至,这种感情会强烈到称“某某首席执行官是一个CEO”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