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课程的产生历史
“课程”一词在我国始见于唐宋期间。唐朝孔颖达为《诗经·小雅·巧言 》中“奕奕寝庙,君子作之”句作疏:“维护课程,必君子监之,乃依法制。”但这里课程的含义与我们今天所用之意相去甚远。宋代朱熹在《朱子全书·论学》中多次提及课程,如“宽着期限,紧着课程”,“小立课程,大作工夫”等。虽然他对这里的“课程”没有明确界定,但含义是很清楚的,即指功课及其进程。这里的“课程”仅仅指学习内容的安排次序和规定,没有涉及教学方面的要求,因此称为“学程”更为准确。到了近代,由于班级授课制的施行,赫尔巴特学派“五段教学法”的引入,人们开始关注教学的程序及设计,于是课程的含义从“学程”变成了“教程”。解放以后,由于凯洛夫教育学的影响,到80年代中期以前,“课程”一词很少出现。
在西方英语世界里,课程(Curriculum)一词最早见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H.Spencer)《什么知识最有价值?》(1859)一文中。它是从拉丁语“Currere”一词派生出来的,意为“跑道”(Race-course)。根据这个词源,最常见的课程定义是“学习的进程”(Course of study),简称学程。这一解释在各种英文词典中很普遍,英国牛津字典、美国韦伯字典、《国际教育字典》(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of Education)都是这样解释的。但这种解释在当今的课程文献中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并对的理解。“Currere” 一词的名词形式意为“跑道”,由此课程就是为不同学生设计的不同轨道,从而引出了一种传统的课程体系;而“Currere”的动词形式是指“奔跑”,这样理解课程的着眼点就会放在个体认识的独特性和经验的自我建构上,就会得出一种完全不同的课程理论和实践。
课程的特点和作用当课程被认识为知识并付诸实践时,一般特点在于:课程体系是以科学逻辑组织的;课程是社会选择和社会意志的体现;课程是既定的、先验的、静态的;课程是外在于学习者的,并且是凌驾于学习者之上的。
作用: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实现学校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学校一切教学活动的中介。对学校进行管理与评价提供标准。
课程的分类
1.分科课程也称文化课程,是一种主张以学科为中心来编定的课程。主张课程要分科设置,分别从相应科学领域中选取知识,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分科编排课程,进行教学。20世纪60年代以来关于学科课程的理论主要有:即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纳(Bruner,J.S.)的结构主义课程论、德国教育学家瓦根舍因(Wagenschein,M.)的范例方式课程论、前苏联教育家赞科夫(Bahkob,J.B.)的发展主义课程论。活动课程与分科课程相对,它是打破学科逻辑组织的界限,以学生的兴趣、需要和能力为基础,通过学生自己组织的一系列活动而实施的课程,它也常常被称之为“儿童中心课程”、“经验课程”等。
2.核心课程反对将各门学科进行切分的做法,强调在若干科目中选择若干重要的学科合并起来,构成一个范围广阔的科目,规定为每一学生所必修,同时尽量使其他学科与之配合。核心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被看作是对儿童中心课程的反对,它在产生之初,尤其反对课程只从学生个人兴趣、需要动机出发的做法。它提醒教育者注意,儿童并非生活在真空里,而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特定的社会环境里成长的,课程需要反映儿童所赖以生活的社会的需求。因此,核心课程在产生之初,其显要特征就是注重社会需求以及生活为中心。乃至后来,核心课程在离场上稍有改变,其实也吸纳了活动课程的一些成分。外围课程指核心课程以外的课程。它是为不同的学习对象准备的,它不同于照顾大多数学生、面向所有学生的核心课程,而是以学生存在的差异为出发点,它也不像核心课程那样稳定,而是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年代的不同及其他差异而作出相应的变化。核心课程与外围课程的差异,如同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一样,是相辅相成的。
3.显性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直接的、明显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是教育者直接地表现出来的,如课程表中的学科。隐形课程包括除上述课程之外的一切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资源、环境、学校的文化建设、家校社会一体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