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简称“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武汉。位于中国中部地区,东邻安徽,西连重庆,西北与陕西接壤,南接江西、湖南,北与河南毗邻,介于北纬29°01′53″—33°6′47″、东经108°21′42″—116°07′50″之间,东西长约740千米,南北宽约470千米,总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占中国总面积的1.94%。最东端是黄梅县,最西端是利川市,最南端是来凤县,最北端是郧西县。
湖北省地势大致为东、西、北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呈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在全省总面积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属长江水系。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全省除高山地区属高山气候外,大部分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
截至2018年末,湖北省下辖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4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共有25个县级市、36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常住人口5917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9366.5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547.51亿元,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7088.95亿元,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730.09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9.0:43.4:47.6。
地名由来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北,故名湖北,简称鄂。
建置沿革
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影响已经到达江汉地区。
商朝建立后,湖北即纳入商的版图。
西周时期,湖北境内已出现诸多小国,春秋战国时期,南方诸国逐渐统一于楚。
秦始皇统一中国(前221年)后,废除分封,实行郡县制,湖北大部属南郡,西北、北、西南各一部分属汉中、南阳、长沙、黔中和九江郡,并置若干县。
西汉(前206—25年)时期,湖北大部属荆州刺史部。
东汉(25—220年)时期,沿置南郡、南阳郡、江夏郡以及汉中郡、庐江郡等。
三国(220—280年)时期,魏、蜀、吴争夺荆州,后魏、吴分置江夏郡、武昌郡、南郡、宜都郡、建平郡、武陵郡、长沙郡、襄阳郡、南阳郡、南乡郡、义阳郡、魏兴郡、新城郡、上庸郡等。
两晋(265—420年)时期,湖北大部仍属荆州之江夏、襄阳、南郡、建平、宜都、义阳、南乡、南阳、上庸、新城以及南平、长沙、天门、武陵、魏兴等郡,开始侨置州、郡、县。
南北朝(420—589年)时期,湖北主要属南朝范围,仍设州、郡、县,侨置州、郡、县增多,变更频繁,建制紊乱。
隋朝(581—618年)统一全国后,先撤销侨置州、郡、县,隋大业三年(607年)又行恢复。今湖北除西北部分和东部一隅外,绝大部分属荆州,统领南郡、夷陵、竞陵、沔阳、清江、襄阳、舂陵、汉江、安陆、永安、江夏等郡。开皇九年(589年),江夏郡曾一度改称鄂州,治江夏,后来鄂州又成为治所。今湖北简称鄂即源于此。
唐代(618—907年)初,全国分为十道,后增至十五道。湖北西部为山南东道,东部为淮南道,东南部为江南西道,西南部为黔中道。改江夏治鄂州,并改京山、富水置郢州,另有襄州、随州、均州、房州、峡州、复州、全州和蕲州、安州、黄州以及沔州等十五州。后设山南东道节度使、荆南节度使、武昌节度使,分领各州。
五代十国时期(907—960年),湖北境内的襄、均、房、随、郢、复、安七州一直属于五代,黄、蕲、鄂三州初属吴,后属南唐;黄、蕲二州复又归后周。江陵地区的南平国(924—963年)建都江陵,据荆、归、峡三州;施州属蜀。
宋代(960—1279年)在湖北中部设荆湖北路(湖北之名始此),有鄂、复、峡、归诸州和江陵府、德安府以及荆门军、汉阳军等(辖县33个),占湖北大部分地区;北部设京西南路,有随、金、房、均、郢诸州和襄阳府以及光化军等(辖县19个);东部约以长江为界,北部属淮南西路,有蕲、黄二州(辖县5个),南部属江西南路,为兴国军(辖县3个);西部的施州属夔州路;鄂西南为羁縻州。
元代(1279—1368年)在全国设3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今湖北境内,长江以南属湖广行省(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有武昌路、兴国路、汉阳府与归州;长江以北属河南行省,有襄阳路、黄州路、蕲州路、中兴路、峡州路和安陆府、沔阳府及荆门州;西北部一隅属陕西行省,西部夔州路、羁縻州属四川行省。
明代(1368—1644年)初,湖北属湖广行省。后全国分为十三个布政使司。今湖北全境基本属于湖广布政使司(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区),有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承天府、德安府、荆州府、襄阳府、郧阳府。
清代(1644—1911年)初仍沿用明制。至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北为湖北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省会武昌。是为湖北省建省之始,省名从此确立并沿用至今。湖北领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等8府,湖北省行政区域之概貌已经基本形成。至清末,湖北省共领10府,共60县、6散州、1散厅。
民国年间,湖北省总体区划变化不大。民国元年(1912年),废除府、州、厅建制,重新划分,省下设道、县两级政区;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除道一级建制,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于省、县之间增设行政督查区;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湖北省共设1市(武昌市,汉口市为国民政府直辖)、8行政督察区、69县。另,汉口有时为省辖市,有时为特别市。
自民国十六年(1927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武装建立过许多革命政权。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成立过黄安农民政权,扩建为鄂豫皖特区苏维埃政府、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湘鄂西苏维埃五县联县政府,后改为湘鄂西苏维埃政府、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抗日战争时期的民国三十年(1941年)4月,成立鄂豫边区行政公署,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扩大成立为中原解放区行政公署。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在鄂西北先后建立过5个地区。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底,分别成立江汉行政公署和鄂豫行政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湖北省行政区划进行过一系列变化调整。至1990年,湖北省管辖6个地区,1个自治州,8个省辖市,22个县级市,46个县,2个自治县,1个林区。
截至2018年,湖北省共辖1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12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分别是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4个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包括3个县级市、1个林区,分别是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