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规划,用通俗的话说,就是实施总体目标的行动计划。
一般说,它是目标确定以后的继续,是实施总体目标的重要手段。总体目标只有通过具体的规划来加以实施,才能最后达到预期的效果。规划的职能主要包括决定最后结果,以及获得这些结果的适当手段和全部管理活动。简单地说,规划就是行动之前所作出的某些事先的考虑。
规划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领导者,决定着组织发展的前途和命运,而领导者对组织发展的规划制订是否合理,则直接影响着组织的活动效率。实践证明,规划得当,就能取得巨大效益。1957年,日本经济学家村治和中山伊知郎等人,曾经提出了一个宏伟的经济发展规划,得到日本当局的赞赏,后来经过反复讨论于1960年正式提交日本政府,成为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规划》,结果使日本在经济上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长。正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董事长威尔逊所说的:“我整天没做几件事,但有一件做不完的工作,那就是规划未来。”
因此,大至国家,小至一个部门,领导者必须抓好制订规划的工作。规划做得好坏,体现了一个领导者的水平高低,也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工作考核的—项重要内容。
规划的职能
西方管理理论认为,规划的职能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确定目标以及目标的先后秩序。
2、预测对实现目标可能产生影响的未来事态。
3、通过预算来执行规划。
4、提出和贯彻指导实现预期目标的活动政策。
这四个部分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依靠它们最后制订出全面的规划,并且引导组织达到预定的目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给规划的实现造成障碍。
规划的制订原则
1、开拓、求实的原则。规划的制订,不能墨守成规,应有开拓和创新。既有一定的难度,又带有挑战性,还有实现的可能。这样,既有利于满足职工的信任感,又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2、目标有明确方向的原则。因为目标方向和管理效能成正比,其公式为:管理效能=目标方向×工作效率。如果目标方向明确,工作效率越高,管理效能也就越高,否则,目标方向错误,工作效率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3、规划的全局性原则。根据系统论的观点,子系统不能背离母系统赋予的任务,否则就破坏了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转。所以,规划必须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要与全局规划的拍子相吻合。
4、规划的点、面结合原则。在制订规划时,既要从全局出发,注意到各方面的综合平衡。例如;在制定经济规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技术、资金、原料、能源和人力综合平衡,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与此有关的教育、科技、环境规划等方面的综合平衡。也要突出重点,就是不要平均用力,像撒胡椒面,面面俱到,在时间上应有先有后,在力量上应有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实质上就是把力量放在需要着重发展的方向。最忌讳的就是将目标作加法运算,拼成一个规划。
规划的制订步骤
1、对本系统的现状作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这是制订规划必须进行的一步,也是对本系统情况的一次全面衡定,在此基础上,才能制订出可行性很强的规划。
2、确定规划目标。确定规划的目标,是规划设计的灵魂。因为在任何情况下,只有方向明确,才能决心大。目标不明确,执行人员就会无所适从,这样的规划,没有什么价值。因此,目标的确定是制订规划的关键环节,需要认真对待。
3、建立指标评价体系。所谓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就是为了检验规划和目标的可行性指数,需要制订一系列的评价指标和分指标。在规划的执行过程中,通过这些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来衡量规划的成功与否,是否需要修正。著名的管理学家德鲁克曾指出:真正的困难不是确定我们需要哪些目标,而是确定如何衡量这些目标。
4、目标预测。目标预测就是对未来的目标和本系统的发展趋势、前景进行科学的测算,充分地估计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使制订的规划落到实处。
5、选择发展重点,进行可行性保证。在一个组织中,工作的进行不是齐头并进的,因此,在制订规划时,应该根据本组织的特点,功能,人才的智力结构等因素,选择重点和突破口。经过以上的努力,对制订规划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可行性,还必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然后,才能决定是否组织实施。
规划的实施
制订出来的规划,只有付诸实施,才具有意义。而作为一个领导者,既是规划的制订者,又是规划实施的监督者。因此,在规划实施中,领导者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规划实施的有恒性。规划不是三天两晌的事,它要持续较长的时期,少则三年五载,长则达几十年。因此,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应该持之以恒,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切勿朝定夕改。否则将会使人心动荡,信任感降低,大大削弱领导者的影响力。
2、规划实施的可靠性。规划只是观念性的东西,而要把观念性的东西转变为现实性的东西,作为领导者绝不能就此满足,而应该采用具体措施,使规划得以落实。为此,领导者还应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给规划的顺利推行提供可靠的保证,否则,规划就只能停留在语言上,毫无价值。
3、规划实施的协调性。在规划实施中,为了能使规划顺利推行,领导者还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及时了解规划执行的情况以及规划在具体实施中所遇到的问题,以便于进一步完善,使规划的各个部分更加协调。
战略与规划的关系
1.战略与规划的相同之处
(1)它们涉及的对象是相同的战略与规划都是针对一个组织(公司)或者一项事业的全局的问题,又都是涉及一个组织或者一种事业的未来长期发展的问题。因此,战略与规划既有涉及国家、地区、企业等组织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又有涉及某种事业(如教育、科技、文化等)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2)它们具有相似的特性两者都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等特点,也都希望具有可操作性的要求。由于“战略”与“规划”具有相同的主体和类似的性质与要求,因此,两者彼此间是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的。
2.战略与规划的区别
但是,我们又不应该将战略与规划混为一淡,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战略与规划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两者主要有以下三大区别。
(1)在概念的层次上,战略高于规划战略强调的是思想?是涉及组织或者事业发展的思路。战略是制定规划的指导思想?任何一个组织的规划都是在既定的战略指导下形成的。
(2)在形成的时序上,战略先于规划
如果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没有形成既定的战略思路,就很难制订其发展规划。因此,一个国家,地区、企业组织,或者一个事业,要制定发展规划,必须先着手研究其发展战略,在战略的指导下,再编制发展规划:
(3)在具体内容上,战略又“软”于规划
战略是规划的抽象原则,规划是战略的具体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说,战略是规划的纲要,规划是战略实现的蓝图。
因此,我们通常所从事的战略研究,其研究的重心是设计“系统”生存与发展的“计谋和策略”。其研究的结果在战略内容的表述时一般比较原则,比较抽象。与此相反,我们通常所进行的规划研究,其研究重心在于设计“系统”生存与发展的“蓝图,途径和进程”:同样,作为研究成果的规划内容在表述上一般应该比较具体、比较实际,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
此外,“计划”也是一个与“规划”有所不同的概念。计划是规划在一定时间内,特别是近期(如年度)内的更具体、更详细的安排,更应该具有实际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