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是指公务文书的起草与修改,是撰写者代机关立言,体现机关领导意图和愿望的写作活动。现代公文,主要指党政机关在实施领导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领导管理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泛指各级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订、使用的公务文书。
起源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我国现存最早的公文是殷商时代的甲骨文卜辞。西周时期出现了“誓”、“诰”、“盟书”、“谱牒”、“政典”等公文形式。《尚书》是史存最早,较为系统、完整的公文典籍。《尚书》纂集了虞、夏、商、周四个朝代的公文,其体式又分为典、谟、训、诰、誓、命六种。典,“五帝之书也”,即记录五帝时重大国事的文书;谟,“议谋也”,即上层管理者的治世谋略记录;训,“说教也”,即教诲性言辞;诰,“告也”,即告白天下的训诫性文告;誓,“约束也”,是一种誓众文告;命,“使也”,也就是命令。秦汉时期产生了“制”、“诏”、“敕”、“策”、“章”、“奏”、“表”、“议”等。至唐宋后,又出现了“戕”、“符”、“露布”、“公移”、“判”、“国书”、“谕”、“疏”、“剳”等公文样式。明清公文在沿袭唐宋体制的基础上,又产生了“题本”、“奏本”、“照会”、“堂谕”等公文样式。
公文按性质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大类。
通用公文按行文方向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流通来源分为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和内部公文;按作者性质分为党内公文、行政公文和社会团体公文;按发文性质分为问文和复文;按内容处理要求分为参阅性公文和承办性公文;按办理时间要求分为特急公文、紧急公文和常规公文;按机密程度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秘密公文和普通公文;按特点和作用分为规范性公文、指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和记录性公文。通用公文从文种上划分,可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根据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以下15种: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公报、决议。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专用公文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专门的领域中形成、使用的书面材料,具有专指内容、特定格式。主要包括:财经文书(市场调查报告、经济合同)、司法文书(起诉书、判决书、笔录)、外交文书(国书、照会、护照、条约)及军用文书等。
基本功能
规制令使作用。公文是各级各类领导机关发号施令的手段,是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工具。公文在实施领导、实施管理中能够发挥规范控制、令行禁止、组织协调的作用。
明事通情作用。各级各类领导机关在实施管理职能、开展公务活动中,在上下左右之间,需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流意见,以求共识共作。公文作为明事通情手段在机关工作中广为应用。
参谋决策作用。各级各类领导机关在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离不开信息的搜集、处理和运用,离不开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公文以其法定的渠道和效率满载各种信息为资治辅政服务。
宣传舆论作用。各级各类领导机关在实施领导、处理公务中需要有效的宣传舆论的支持。而公文的贯彻执行是宣传舆论的核心。
商洽联络作用。各级各类领导机关之间有许多事情需要商洽、介绍和联络,以便互相理解、支持和配合,发挥整体效应。此中,公文写作不可或缺。
存储凭证作用。公文是各级各类领导机关职能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统一思想、处理问题的基本依据。公文在执行的时候是这样,成为档案之后仍然是这样。
主要特征
主题的职能性。公文是实现机关管理职能的工具和手段。在公文里,鼓励什么遏制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允许怎么办和不允许怎么办,或褒或贬,或是或非,或倡或戒,或行或止,十分鲜明。
材料的可靠性。在公文里所采用的事实材料、数字材料、理论材料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必须真实、准确,来不得半点臆想、虚构和捏造。
结构的逻辑性。公文写作思维方式主要是逻辑思维,通过概念、判断、推理,通过综合、比较、论证形成写作思路,完成写作任务,多用说明、叙述、议论的表达方式,慎用文学手段。文风的平实性。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力戒说大话、空话、假话、套话,不能言之无物,也不能哗众取宠,要实实在在,明明白白。
表述的简明性。结构力求简约,层次力求简化,语言力求简洁,在把事情、想法写清楚、写明白、写透彻的前提下,文字越简越好。
体式的规范性。要有强烈的文体、文种意识,要注意公文的书写格式、语体特点,也要注意公文的附加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