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简称“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合肥。位于中国华东,安徽界于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之间,东连江苏、浙江,西接河南、湖北, 南邻江西,北靠山东,安徽省总面积14.01万平方千米。
安徽省居中靠东,沿江通海,有八百里的沿江城市群和皖江经济带,内拥长江水道,外承沿海地区经济辐射。地势由平原、丘陵、山地构成;地跨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水系。安徽省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淮河以北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淮河以南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
安徽省是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全国经济发展的战略要冲和国内几大经济板块的对接地带,经济、文化和长江三角洲其他地区有着历史和天然的联系。安徽文化发展源远流长,由徽州文化、淮河文化、皖江文化、庐州文化四个文化圈组成。截至2017年底,安徽省下辖16个省辖市,7个县级市,54个县,44个市辖区。
截至2018年末,安徽省常住人口6323.6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006.8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263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3842.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3526.7亿元。
地名由来
安徽建省于清朝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省名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合成,因境内有皖山、春秋时期有古皖国而简称皖。
建制沿革
安徽分属不同的部落(扬越、百濮)和诸侯国。
西周出现了吴国、六国、舒国4个诸侯国。
东周出现了越国、楚国、吴国、萧国、桐国5个诸侯国。
春秋期间(前770年-476年),分属宋国、楚国、蔡国、徐国。
秦代实行郡县制,境内长江以南属会稽郡、九江郡,以北分属泗水郡、砀郡、陈郡。
秦末至楚汉相争期间,增置鄣郡、衡山郡、庐江郡,并为九江、西楚、衡山等诸侯国分领。
西汉,安徽先后分属为淮南国、庐江国、衡山国、六安国、荆国、淮阳国、梁国。
东汉,省境长江以南属扬州,以北属徐州、豫州。
三国鼎立期间,分属孙吴、曹魏二国。
东晋时期,淮北地区分属“五胡十六国”中的刘汉、后赵、前燕、前秦、后秦、后燕等国,常守旧制,仍为徐、豫(含东豫)2个州分领。
南北朝时期,宋、齐、梁、陈均先后收复过淮北地区,领有江南地区,并长期以江淮地区为南北纷争的战场。陈朝后期则以长江为限,江淮及以北地区分属北齐、北周。南朝后期,安徽长江以北先后分属北朝的北魏、东魏、北齐、北周。
隋统一中国后,境内分置庐江、谯郡、汝阴、淮南、钟离、戈阳、同安、宣城、新安、历阳。
唐分中国为十道,安徽分属河南道、淮南道、江南东道。
五代十国时期,淮北地区先后分属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南方(含江淮、江南地区)先后分属吴国和南唐国。
北宋政和元年(1111年),分属江南东路、京西北路、京东西路、淮南西路、淮南东路5个路。宋室南渡,宋金对峙,金人据有淮北,南宋据有淮南、江南。
元代实行行省制,安徽先后分属江浙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淮行省。
明朝,属南直隶,安徽分属庐州府(合肥)、凤阳府、安庆府、太平府、池州府、宁国府、徽州府、徐州府、滁州府、和州府、广德府。
凤阳府为明朝的陪都明中都。
清初灭南明,废南京,以南京原辖区域改设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含上海)、安徽二省,安徽省(巡抚衙门驻安庆)辖庐州府(今合肥)、安庆府、徽州府、宁国府、池州府、太平府、凤阳府、徐州府、广德府、和州府、滁州府。这是安徽建省之始,取安庆、徽州二府的首字而得名,简称“皖”。
太平天国在安徽境内占领区建政是采取省、郡(州)、县三级管理体制,改清代的府为郡。
中华民国成立后,废府、州、道,北京政府初期实行省、县二级管理,今安徽境内砀山、萧县仍属江苏省,其余60个县仍属安徽省。
民国3年(1914年),砀山、萧县属江苏省徐海道;长江以北属淮泗道、安庆道,江南属芜湖道。
民国21年(1932年),实行首县制;10月10日,实行行政专员督察区(专区)制。
抗日战争期间,省境建政根据地分属皖中(江)、淮北、淮南。
日伪、汪伪政权时期,今省境分属淮海省、安徽省。
解放初期,长江以北分属皖西边区、江淮边区、豫皖苏边区。
1949年4月15日,安徽省长江以北地区解放。1949年4月20日,安徽全部解放,设皖北、皖南行署区两个省级行政区。
1952年8月7日,皖北行署区与皖南行署合并成立安徽省政府,并将省会设在合肥。
1955年4月14日,为了更好治理洪泽湖,安徽的盱眙县和泗洪县划归江苏,作为交换,江苏的萧县和砀山县划给安徽。
1966年1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中断。196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恢复办公。
1983年,安徽实行市管县体制,设立合肥、蚌埠、安庆、淮南、芜湖、马鞍山、淮北、铜陵8个地级市。
1987年-2000年,增设黄山、滁州、阜阳、宿州、六安、巢湖、亳州市、池州、宣城9个地级市。
2011年8月,撤销地级巢湖市。设立县级巢湖市,原地级巢湖市所辖的一区四县分别划归合肥、芜湖、马鞍山三市管辖。
2015年10月12日、12月3日,国务院分两次批复同意安徽省铜陵、安庆、六安、淮南四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