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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军:互联网+的方向下,适当做-法
2016-01-20 4301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网络支付意见稿》)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方热议,有赞同者有反对者,各有各的看法。该《网络支付意见稿》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互金指导意见》)出台后又一行业管理细则。

在互联网+的方向下,我国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实践方面的速度一直走在国际的前列,创新模式也是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犹如高速路上高速行驶的汽车,超速行驶,危险性很高,一旦出事,安全气囊、紧急刹车等措施都无济于事,最好是将速度控制住,确保不要出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从始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股票配资平台可以一窥端的,高杠杆的股票配资让很多股民在此次的股灾中损失惨重,也让监管层看到了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需要适当的降速和监管。互联网+的方向下,适当做-法,有利于金融在创新和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

就当前《网络支付意见稿》大家争议的焦点,谈谈我的看法。

一、角色回归:网络支付回归支付通道

第三方支付获得牌照本来就只是支付的工具,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业务不断拓展,边界也变得有些模糊,除了支付业务外,也开展了资金托管和余额管理的服务,越来越像个小银行。这也正是监管层所担心和忧虑的。

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第十四条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到《网络支付意见稿》中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这些监管措施都是一脉相承的,也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一直在努力发展的资金托管业务或被禁止。

第三方支付机构有资金托管业务,就会形成自有的资金池。首先资金池的沉淀资金有存在被挪用的风险,如果支付机构跑路、破产,受害最大的还是普通投资者或消费者,存在银行里的钱至少有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托管的资金是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保障的。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内的转账很难被监管,这就有洗钱和非法融资的风险。

该意见稿划清非银支付、网络支付的边界,避免风险的积聚。支付做支付的事,银行做银行的事,角色清晰,监管才有力。如果支付做了银行的事,但却没有银行的信用和保障,谁为风险埋单呢?

二、余额支付限制和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构不成障碍

网络支付意见稿》一出台,网购一族或一些批评人士大呼,5000元余额支付限制大大束缚了手脚,网购以后不方便了,甚至惊呼网络支付行业将会倒退。现在经过制定该意见稿的专家和有关专业人士的解读,余额支付限制几乎构不成障碍了,也让之前大呼反对的人士略微平静了下来。

目前还有很多人对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担心,对于综合账户、年余额支付20万元以上的用户,需要高安全级别的验证方式(五种验证方式:包含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网上对于这五种验证方式极力吐槽。且不说根据有关数据,98.5%的用户年累计支付不会超过20万元,即使以后很多人需要这种高安全级别的验证方式,相信相关的技术在这方面不成问题,我们对支付机构和有关部门还是充满信心的。

三、第三方支付未来:做好“+”“-”法

   有了监管意见,非银行支付、网络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清楚了自身的边界,可以更加准确地选择自己的方向,做好服务。

   在支付通道上做好+法,除了重视和电商联姻,专注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外,注重开发社交场景的支付,比如AA支付、面对面借款转账、实体商场支付等。以小博大,以微见著,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值得+的地方。

支付机构在支付通道的主业上,可以跨界融合,开展衍生业务,比如开发和利用大数据,为银行、网贷平台提供和挖掘相应的价值数据,这是一种深度的“+”法,未来也是很有潜力的市场

另外,也做好“-”法,对于监管不允许的事,尽快转变,虚拟账户、余额管理的业务最好及早转型,不要到时候被市场淘汰。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同时,敬畏风险,才能有健康的发展;有所得,也要有所舍,才能有平衡的前行;互联网+的方向下,适当做-法,+的才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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