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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荣: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周科荣老师
2021-08-06 2143

企业创新管理制度周科荣老师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并参考一些标杆企业的成熟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1.3 本公司的企业创新管理工作,包括本制度的设计、执行、更新由      部门具体负责。

2、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2.1本制度所指的“创新”,是指广义范围的创新,即为公司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预期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2.2本制度所指的“技术创新”,是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包括:

(1)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3、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3.1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研发部、财务部、项目(投资)部、行政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3.1 公司       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   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4、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4.1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4.2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4.3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5、奖励标准  

5.1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5.2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5.3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元。  

5.4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第四年提奖  %;第五年提奖    %;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     %计奖。  

5.5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    %,第二年提奖    %,第三年提奖    %;  

5.6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     %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5.7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6、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6.1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6.2所属各单位、部门、子(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公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6.3每季度      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6.4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6.5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  

6.6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     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公司      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公司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公司      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        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l 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l 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l 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l 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l 跟踪、推广。评奖3-6个月内,由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反馈;对于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审核小组拟定项目推广意见书,报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有推广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处罚。  

7、奖项控制与管理

7.1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者,应据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7.2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7.3评奖后发现有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将收回奖励并扣除有关责任人        分,同时追究其行政责任。  

7.4申请的项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或完成者,项目所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比例,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放。  

7.5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评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应作的日常工作。

(2)对由上级及相关部门提出过多次的生产或技术问题,后来改正或完成的。

(3)同一或类似项目已由本他人先行实施并完成的。  

7.6各部门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随同项目评审资料一并报送项目投资部备案。  

7.7经审核获奖的,除了享受奖金外,将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日后提级的参考。  

7.8评审人员、项目完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7.9获奖人员辞职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后续各项奖励。  

8、奖励的支付和分配  

8.1专利的一次性奖金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由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经       部会同应用部门核定,     会签,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8.2各类创新项目新增利润的提成奖励,每年第一季度,由      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的获奖项目核算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发放。  

8.3属多人或多部门协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贡献大小分配,具体分配指导方案如下:  

(1)方案设计者: 根据该项目完成验收时所反映出的原设计方案的完善程度,方案设计者可获得奖金总额的    %~     %;  

(2)技术实施部门 :根据对原方案进行设计改进和完善程度,可获得奖金总额的     %~    %,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3)试制、调试的主要人员可获得奖金总额的    %~    %。

(4)属于专利类的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协作人员不参加分配;与创新项目无关的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8.4公司鼓励团队协作创新,对协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实行团结协作奖。  

8.5公司技术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应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各项目进行评奖,评奖结果应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9、附则

9.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为准。

9.2本制度解释权归属本公司,公司       负责解释。

9.3本制度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9.4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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