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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靖笙 2019年度中国50强讲师
数字化转型、大数据、工业4.0、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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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靖笙:大数据价值观
2018-10-06 3102

大数据价值观

张靖笙


   笔者这段时间频繁用文章为大数据发声,本以为对于为什么要大数据和大数据有什么用已经讲得很透彻,可昨天一次聚会交谈中,还是被朋友一个问题呛了一下:“你怎么看大数据的价值”,对于广大中小微企业老板和创业者来说,这个问题也很实在,你说大数据这好那好,我最关心的还是怎样用大数据来挣到真金白银,这个问题很简单直白,但现实中要回答到位却的确有些复杂。

      笔者当然也不是一个不问东西的数据崇拜者,对于生意人来说,用大数据挣到钱的出发点是没有错的,因为生意的出发点就是盈利,不追求利润就不是做生意了,笔者在前面的文章里面,提出了一个“在商言数”的概念,也正是鼓吹从生意的角度开展大数据应用。而我们谈到大数据的价值,如果仅仅从金钱回报的角度来衡量,笔者认为这个价值观还是有些失偏颇的,这种略显功利的价值观很可能反过来制约了在企业应用大数据的广度和深度,说到底,我们需要建立怎样的大数据价值观呢?笔者希望针对一些比较容易出现的误解来逐条加以论述。

      第一条大数据价值观.最重要不是数据,而是事实,数据应该是对事实的观测结果和记录,基于事实的数据采集是大数据价值的根基,信息和知识就是从数据中提取出支持决策的对事实和规律的解释,对于企业决策者来说,现在他们最大的困境并不是缺乏数据,而是缺乏及时获得支撑他们做出正确决策的关于事实和规律的解释,所以在许多组织里,高管们为了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一方面依靠数据支撑的以事实为基础的分析,另一方面凭借直觉以假设为基础推导出解决方案,这样的决策方式往往才能更加有效,所以我们不能只是片面迷信数据而不加以实事求是地分析和研究,数据当然很重要,但如果无法从其中提炼出对事实和规律的解释就没有价值了,我们常常提倡“让数据说话”,这句话更完整的意思应该是“让数据里的事实与规律说话”。

      第二条大数据价值观,挣钱不仅靠数据,还是要本事,近年来各种调查统计表明,各行各业挣取相同金额的收入所需要的数据用量在与日俱增,笔者也是以这个趋势为依据提出了“数不到不为财”的观点,但这也不代表传统生意经中“力不到不为财”就失去效力了,单凭数据资源就空手套白狼要么是别有用心的忽悠,要么是天方夜谭的空想。我们还是要清醒地认识到,组织唯有让业务能力更强,才有能更好地释放数据的价值,我们说大数据应用也好,说互联网信息连接也好,如果不能驱动一些生产能力与资源参与到市场实体的价值创造活动之中,不能以虚造实,那肯定也不能实现财富的无中生有。

      第三条大数据价值观,最先要考虑的不是数据,而是改变,如笔者前面很多文章论述的,企业唯有创新才能释放大数据的价值,从而成就企业自身在互联网经济活动中的价值!为什么一定要创新,第四次工业革命其实就是通过数据的流动促进各种生产力要素更高效地协作和融合,更好地释放人的创造性和发挥机器的高效性,而形成更高生产力的人-机协同的新生产关系,组织要实现新的生产关系就一定要创新和变革,传统企业都要通过数字化革命深刻地改变自己,才能得到更好生存的本事,现在很多企业领导人将口闭口大数据,但却不深入思考组织的变革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搞了一些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新瓶子,可是装在新瓶里的思维方式和组织文化一点都没有改变。德国工程院《工业4.0成熟度指数》指出的,仅从技术角度阐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相关发展,显然是不足的,企业还需要组织和文化层面的改革。先进技术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数据,但对数据潜在利用能力,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文化。现在很多企业面临的情况是,实施新技术已经不是什么很高的门槛,而如何能发挥新技术的潜力却带来了很多经营管理上的新矛盾新要求,组织现有的管理思想和方式方法普遍跟不上新技术带来的产业变革要求。

      第四条大数据价值观,数据只是数据,数据仍然是数据,大数据并不神秘,有效的方法铸就神奇,心中有数机会无数,数据的流动推动各种资源的集聚与融合是新时代的新常态,我们都有机会从数据的应用中获益,这也是新时代的必然,但数据也有可能会带来损失和伤害,这不意味着数据错了,剑法高超者,却因用来害人与救人的分别,分别成就“恶”与“侠”,周易爻辞的“利者,义之和也”,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生意才是有生命力的生意,用数据做生意也不能背离义利合一的经商理念。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在互联网造就的新经济里,“义之和”也将广泛通过互联网场景上演,互联网大数据在重构人们的认知方式,掀起一场新的认知革命;并且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运用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数据技术,建构一种陌生人一次性建立信任的有效机制,技术在逐渐构筑人类迈向世界大同乌托邦的坚实基础,数据正在推动一场人类新文明的巨大社会变革,我们每个人都不应该和这样的社会变革无关。

       虽然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上面四条自以为是的观点,但形成广泛共识和遵循的大数据价值观,也不是笔者几句微言所能敲定的,笔者目前在大数据领域所做的大部分工作,也只是从自身实战经验归纳总结和提炼出一些方法论,希望帮助广大朋友结合自身想法和行动锻炼方法,但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除了锻炼方法,还要淬炼心法,所以就当下中国各种类型的组织而言,与其说大数据是个技术和方法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教育和文化问题。

(本稿完成于2018年10月6日,如需要引用,请注明出处,同时祝愿中国繁荣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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