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名言: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这句话,给人一种假象:无论肮脏还是干净,大谈道德,都不好!于是,很多医师以此抗拒医德教育或医德主张。
果真如此吗?
胡适的这句话,应当这样解释:
在一个肮脏的国家中(法制缺如),如果人人讲法制,而不谈道德,道德就会回归;在一个干净的国家中(法制健全),如果人人不守法,而大谈道德,道德就会流失。
这种解释的逻辑基础是:法律是道德的国家强制形态;道德和法律共同遏制人性恶的丛林法则;单靠道德管不住的恶行,必须通过法律的国家机器予以遏制。
如果不明白丛林法则——道德——法律之间的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就会拿出胡适的这句话,得出“道德无用”或“道德有害”的结论。
胡适吁求依法治国和宪政治国,不等于否定道德。道德,是法律的母体。儿子飞黄腾达,不能忘了他的母亲。没有母亲,世界何如?
由此误解,我们也可以看到,望文生义的潜在不良后果有多严重!我们可以看到,非此即彼、非黑即白、要么好人要么坏蛋的两极思维,是多么地偏狭。如果中国公民教育从中学开始就开始理性教育,是不是可以避免很多类似的误解?当然,很多问题,并不像道德和法律的问题这样深奥。但是,如果我国感觉深奥,那又说明我们可能“不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