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自立,苏自立讲师,苏自立联系方式,苏自立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苏自立 2019年度中国50强讲师
职业素质培训
52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扫一扫加我微信
苏自立:兰州刻葫芦
2016-01-20 56615

                   兰州刻葫芦     文/王文元

刻葫芦是一门诞生于兰州,而后风靡全国的民间技艺。从清末到今天短短100 多年间,兰州刻葫芦不仅赢得了全国各地民众的喜爱,而且传向了世界各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兰州文化大使”。葫芦在民间谐音于“福禄”,加之葫芦多籽,在民间往往象征着多子多福。同时,民间传说伏羲和女蜗遇到大洪水时,躲在一个大葫芦中才得以逃生。故此,在民间,葫芦也是健康长寿的象征。

兰州刻葫芦始见于清光绪年间。民间传言,当时有个姓王的裁缝最先开始在葫芦上进行雕刻。王裁缝在工作之余喜欢写写画画,于是就找了一些兰州特有的“鸡蛋葫芦”进行雕刻。鸡蛋葫芦外表呈土黄色,光滑圆润,形状椭圆,如鸡蛋般大小。起初,王裁缝尝试在鸡蛋葫芦上雕刻兰花之类的花花草草,未曾想却受到人们的喜爱,于是人们开始效仿这种刻葫芦的技艺。
   到了民国初年,民间艺人来银娃、王洪儒(有人考证叫王鸿平)在葫芦上雕刻刀马人物和戏剧脸谱,并且进行销售,这是兰州刻葫芦的起步阶段。也就在此时,一位叫李文斋的秀才出现了,他对兰州刻葫芦产生了深远影响。李文斋本来是一位秀才,清末废除了科举制度,秀才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李文斋为了谋生,便钻研起葫芦雕刻。李文斋饱读诗书,他雕刻的主要内容自然也离不开他熟悉的“四书五经”、诗词歌赋及各类掌故。他刻的葫芦完全套用中国传统绘画的技法,尤其讲究线条。因此,他雕出的葫芦大受文化人的喜欢,兰州刻葫芦自此成为文人雅士的案头把玩之物,也就是现在收藏界说的“文房清玩”。然而,这样一位“葫芦大师”的结局却异常凄惨。民国时,兰州警察局长沈勤康让李文斋刻葫芦,但却不愿意掏钱,结果被拒绝。不久,李文斋就被警察以“私贩大烟”的罪名逮捕入狱,于民国二十七年(1938)死于非命,年仅50 多岁。这段情节在甘肃省话剧院排练的话剧《兰州老街》中给予了充分的表现,成为旧时代民间艺人遭遇的一个缩影。1914 年,安徽人张广建控制了甘肃政局,在张广建的倡导下,兰州刻葫芦开始逐渐走出兰州,成为甘肃官员进京办事的见面礼并进一步成为官僚士绅互相馈赠的礼品。市场需进一步推动了兰州刻葫芦的创作和发展,也成为兰州刻葫芦腾飞的契机。市场的看好也逐渐带活了民间艺人,上世纪40 年代,兰州刻葫芦涌现出了阮光宇、王德山 、王云山、陈唯一等高手,这些人和他们的传人基本上构成了今天兰州刻葫芦的艺人分布格局。

     新中国成立后,兰州刻葫芦从民间单人摸索,开始转向了集体研究创新。1954年,成立了兰州市特种工艺美术社,专门从事刻葫芦的制作。1959 年,兰州刻葫芦首次出口海外,行销于社会主义国家,年出口量达1100 多件。到“文革”期间,兰州刻葫芦受到了严重摧残,80 年代逐渐恢复了生机。此时,兰州刻葫芦艺加次,间,许多人开始离开单位,自己下海创业。

    时至今日,兰州已涌现出了一大批手艺高超民间艺人。老一辈的艺人有阮文辉以及已经去世的陈唯一等人,年轻的有陈红、张红、齐鸿鸣、王小弟、吕崇辉、张伟厚、齐鸿枫等人。其中阮文辉创造了针、刀并举,用刻、铲、刮、磨相结合的技法来表现勾勒、点剁、渲染、皱擦等中国画的画法,进一步丰富了兰州刻葫芦的表现手法。张红和齐鸿鸣是年轻一代葫芦艺人中的佼佼者,张红长于线刻,而齐鸿鸣则在面刻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在葫芦创作中率先采用了“点雕”的方法,用轻重浓淡不同的点来展现物体的远近高低。从雕刻手法上来说,现在的兰州刻葫芦有两种形式,最流行的一种是白描,就是用线条在葫芦表面上勾勒出各种山水、花卉和人物,再涂上墨,让线条的走向充分地显示勾出的画面,业内称之为“描写”。其二是镂空,这种技法使用的比较少,主要用在蛐蛐罐上,究其原因,是受葫芦自身的条件所限制。业内都不赞成在葫芦上打眼,因为葫芦的自然状态被打破后,非常容易摔碎。如果到了南方,非常容易生霉卿惑染,不易保存。

   葫芦是自然的产物,形态各异,有的清秀,有的平稳,有的富态,有的厚重。在雕刻葫芦时,民间艺人根据视觉效果,辅之以相应的内容,比较饱满的葫芦上雕刻喜庆内容,如《百子图》、《欢天喜地》等;比较清秀的葫芦上雕刻仕女等内容,如《金陵十二钗》等;有些葫芦长得比较小巧,吉祥如套的内容就比较适合;有些形状比较独特的就适合雕刻佛教题材,如疙腐葫芦上雕刻的《五百罗汉》。一个好的匠人往往可以因材使雕,把中国文画的清雅和自然结合在一起,人工技巧和自然造化巧妙结合,巧夺天工。

    发展到今天,兰州刻葫芦基本上形成了线刻、素描、点雕三种表现方式,一些民间艺人更是触类旁通,充分发挥葫芦的线条,把国画的工笔和写意融合进去,赋予刻葫芦以强大的文化感染力和表现力。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