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的种类
(一)对外投资:对公司法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所进行的投资。包括短期金融投资和长期权益性投资。
1. 短期金融投资:包括购买期货、外汇、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股票以及进行资金拆借等项活动;
2. 长期权益性投资:包括出资与公司外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合资或合作的法人实体;以参股和控股的形式参与其他法人实体的生产经营;兼并、收购其他公司;设置子公司。
(二)对内投资:在本公司内部所进行的投资,包括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重大技改项目投资(包括扩大产能、设备更新、开发新产品、产品升级换代、车间流水线的重新布置和改造等)、新开发项目投资(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异地建厂等)。
二、投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是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和合理的财务组织机构,各项审批权限才能发挥作用,才能防范风险,提高投资决策水平。
三、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是投资的决策机构。
四、投资决策支持和承办机构
投资的决策支持机构和承办机构为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部、财务部、项目部、设备部以及子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一)战略发展部负责拟订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年度对外投资总结报告;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综合平衡各种相关因素,对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预选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审查,确定基本符合投资条件的对象,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评价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专门帐户建立、投资项目效益评估、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办理出资手续以及投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等。
(三)项目部负责基建投资,做好基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落实施工单位,制定预算;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现场施工管理;对厂区内厂房等重大改造项目实施管理。
(四)设备部负责服装城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组织服装城固定资产设备的招标采购,杜绝采购的违规行为、违法及暗箱操作。制定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的范围、方式、工作程序等。
(五)子公司总经理负责重大技改项目、新开发项目等投资的实施,报集团备案。
五、投资项目经理由决策机构任免。
六、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由负责部门或公司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包括对项目的评估、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调研小组可以由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
七、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从事短期金融投资业务。
八、子公司相互之间进行投资除经子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外,还需要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
九、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审批权限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进行投资,总经理负责拟订方案,报集团备案,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
十、子公司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审查与批准立项程序
(一)根据子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子公司决策层或经营层可提出对外投资项目,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对投资环境进行考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写行业(产品)分析调研报告、评估报告、投资建议书(立项报告)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对外投资进度计划、商业计划、融资计划、对外投资配套条件,并随时报集团备案;
(二)子公司总经理将对外长期权益性投资报告、计划先报董事会审议,再报股东会审批,通过后,正式成为子公司的投资储备项目。将投资储备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待批复后,正式予以立项;
(三)投资项目立项后,总经理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投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合同、协议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签署;
(五)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正本由子公司存档,副本由集团存档;
一、 子公司对内投资审批权限
(一)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以下且净资产5%以下的对内投资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以下且净资产在5%—10%的对内投资由子公司总经理拟订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以上或净资产在10%以上的对内投资由子公司总经理拟订方案,先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再报子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特殊情况下,子公司可另行制定政策报集团审批。
十一、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上市之后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方式直接从社会上三融资,间接融资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借款、资本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间接从社会上融资。
十二、 融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融资的决策机构。
十三、 融资的决策支持和承办机构
融资的决策支持和承办机构为集团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子公司财务部及其他相关融资部门。
十四、 对专业性较强或较大型融资项目,其前期工作应由负责部门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来完成,包括对融资项目的评估、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调研小组可以由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组成。
十五、 集团对于新成立的企业,3年之内,融资除经子公司审批外,还需要报集团备案。
十六、 在正常情况下,子公司的间接融资由子公司董事会审批,但是有下列情况需特殊处理:
(一)若融资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要求以公司的重大资产作抵押、担保等,须按照资产抵押、担保的权限进行审批;
(二)若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除经子公司审批外,还需要报集团备案。
十七、 子公司应该将闲置资金上存给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参照银行基准利率付给利息。
十八、 子公司向集团公司进行融资
(一)子公司向集团公司融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包括: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资金占用费率、还款计划以及逾期不能归还的罚则等。
(二)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下一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注明需向集团公司融资资金的金额及期限,以便集团公司财务部综合平衡,统筹安排资金。
十九、 未经集团批准,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如果子公司之间互相拆借资金,双方需要签署《融资协议》,除子公司审批外,还需要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十、 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不得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以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资产担保。
二十一、 未经集团批准,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二十二、 子公司为集团内其它公司担保,需要由集团财务副总、常务副总审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二十三、 集团公司在为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如果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在安全值范围内,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核、常务副总审批,如果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安全值,由集团财务副总、常务副总审核、董事长进行审批。
二十四、 各类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安全值范围
房地产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安全值为65%,外贸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安全值为60%,其他生产、营销以及服务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安全值为50%。
特别说明:
⑴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孙老师根据多年的管理及培训经验,将红色精神与西方管理巧妙结合,将理论性、实践性与趣味性相结合,讲解深入浅出,演绎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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