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的授权审批行为,防范因越权审批造成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的重大损失风险,降低并购成本,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并购交易审核与授权审批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下。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并购交易参与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2.公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2章 授权方式、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
第3条 授权方式
1.对董事会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作出规定。
2.对总经理的授权由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决议作出规定。
3.总经理对其他人员的授权以授权文件(比如质量手册、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授权书等)的方式明确。
4.对经办部门的授权,在部门职能描述中予以规定或临时授权,或者由归口管理部门授权。
第4条 在并购过程中,相关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第5条 审批方式
1.股东大会、董事会以会议决议的方式批准。
2.总经理及其他被授权人员以书面批准的方式批准。
第3章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第6条 审批人根据上述并购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7条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并购业务。
第8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并购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一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4章 附则
第9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10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