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公告称,批准32家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包括11家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家境外机构以及11家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10家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东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分行、韩国外换银行株式会社、花旗(台湾)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荷兰安智银行有限公司。
以下11家RQFII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永丰金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富敦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信达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银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越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日兴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创新银行有限公司、天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央行此前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共有211家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机构、主权财富基金、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行、境外保险机构、RQFII和QFII等在内的境外机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较2013年末增加73家,其中已有180家境外机构入市交易,持有债券5720.4亿元。
中国央行2010年8月曾发布通知,允许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以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
而证监会2012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相关规定则表示,在批准投资额度内,QFII可以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人民币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