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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宝荣:港交所优化沪港通机制 将增加卖空及追踪托管股票持仓功能
2016-01-20 861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港交所)(0388.HK: 行情)将优化沪港通交易机制,首季内推出A股卖空服务以及可追踪托管股票持仓功能,预料有助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度。

港交所称,计划在本月内推出沪港通下的卖空服务,为海外及香港投资者提供A股的有担保卖空交易,并将在本周末开始相关的系统测试。

同时,港交所旗下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还将在3月测试一项可追踪投资者托管股票持有量的新系统功能,目标于同月实施,将可便利透过托管商持有A股的机构投资者,令他们在遵守内地前端监控规定的同时,毋须在卖出交易执行前便要把股票从托管商转移到经纪商。

港交所称,“有关系统测试的详情经已发送给相关香港结算参与者。如测试成功,香港结算将提升旗下系统并优化沪港通机制。”

自沪港通于去年11月推出以来,港交所一直积极与海外监管机构及机构投资者进行密切沟通,但由于一些技术性限制,例如透过沪港通名义持有人结构所持股份的实益拥有权问题是投资者经常提及的一个疑虑,故迄今为止,基金公司的参与度不高。

港交所表示,沪港通刚推出时,有部分投资者担心其透过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的A股并无所有权,但现在投资者已经明白,不论根据香港法律或是中国内地法律,他们对这些A股均享有实益拥有权。换言之,即使香港结算破产,沪股通投资者仍对其存放在香港结算名义持有人户口下的有关A股享有所有权,这也是实益拥有权最重要的内涵。

此外,根据香港结算的规则,投资者享有实益拥有人的权利,包括透过香港结算(作为名义持有人)收取股息及投票。现行安排亦使香港及海外投资者在本身或其基金经理没有中国内地牌照下也可持有A股,免去直接持股架构的许多合规成本。

港交所首席法律顾问兼法律服务主管黄凯明説,“透过名义持有人所持有股份的实益拥有权,虽然在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中都不是什么新概念,但市场也需要时间去适应和习惯。港交所会尽力帮助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正确理解包括这一概念的相关沪港通安排内容。”

港交所指出,海外监管机构对基金透过沪港通投资A股并无特别疑虑。卢森堡监管当局已于2014年12月批准了第一批可参与沪港通计划的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CITS),并就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更新其章程以透过沪港通投资A股设置特快申请程序。

据香港投资基金公会(HKIFA)最新调查显示,虽然几乎所有会员打算透过沪港通投资A股,然现时只有13家会员公司(占比31%)正在使用,而使用范围仅限于香港注册基金、非认可基金、自有账户或一些机构专户。

调查并显示,几乎所有受访公司都表示有一些技术和法律问题必须解决,对UCITs而言,实益拥有权问题尤为重要,因为规管UCITs的法律法规对拥有权和资产的分隔(segregation)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沪港通自11月17日开通以来首20个交易日,沪股通的平均每日成交额为58.4亿元,平均额度用量为32.9亿元,占每日额度25.3%;港股通平均每日成交额为7.57亿元(9.46亿港元),平均每日额度用量为4.77亿元,占每日额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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