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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赴美投资并购私有银行可行性
2016-01-20 25842
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投资人,银行家,律师等专业人士。
目的
实现在中国极其困难在美国可行的银行梦
内容
课程特色: 近年赴美投资并购企业实体的中国投资人已成热潮,但渴望境内开放金融领域的中方投资人岂知开银行早在美国已是自由市场态势。 如何满足中国私营进入金融行业夙愿,赴美投资并购成立银行便成为捷径,但面对浩如烟海的美国银行法律这道天然屏障,认识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以帮助中国人赴美成立或并购美国本土银行,本课程将有拨云见雾之体验。 课程大纲: 赴美投资并购私有银行可行性 孙 毅 前言: 中国诸多企业领袖如马云、王健林等都在渴望开办银行,为何?银行太赚钱!笔者一位曾经的民生银行高管告知,民生银行由初期200亿10年后发展到了20000亿,民生银行一个部门一年轻轻松松利润60个亿!难怪吸引人。 2013年中国新政鼓励民资进入金融领域。2014年1月银监会宣布准备发放3-5家私有银行执照,未来将采取成熟一个发放一个的措施。这给中国有意进军金融行业的企业家和投资人带来了希望。 相比之下,美国的银行具有成本低(美国平均中期贷款利率2.5-3.5%,中国6.15%),灵活运作(市场化自由竞争),监管严格(成立一家美国公司是公民的权利,但成立银行接受政府监管却是法律规定)。 中国投资人要想在中国国有金融独断的田地里种粮食,何时才能实现美国全部是私有银行4500家自由竞争的局面?何时才能实现市场化高效率低成本运作? 那么: 中国资本是否可以赴美投资成立银行? 中国公司是否可以并购美国本土银行? 美国法律是否允许中国公司成立银行? 中国非金融企业是否可以成立美银行? 美国本土银行是否可以境外吸储放贷? 华人美国银行是否可以在华设立分行? 存款是否可以享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 可行? 美国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可以赴美投资成立和并购私有银行! 第一部分,美国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联邦银行法》(National Bank Act),1863年。 第二条,《联邦储备银行法》(Federal Reserve Act),1913年。 第三条,《1933年银行法》(Banking Act of 1933),1933年。 第四条,《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v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 第五条,《银行控股公司法》(Bank Holding Company Act),1956年。 第六条,《联邦存款保险法》(Federal Deposit Insurace Act)。 第七条,《密克菲顿法》(McFadden Act),1927年。 第八条,《平等信贷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 第九条,《房屋抵押贷款披露法》(Home Mortgage Disclosure Act)。 第十条,《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 第十一条,《1978年国际银行法》(International Banking Act of 1978)。 第十二条,《美国统一商法典》。 第十三条,《联邦信用社法》,1970年。 第十四条,《银行合并法》,1966年。 第二部分,美国银行监管体系 第一条, 美国银行管理机构 第二条,联邦银行管理分工 第三条,美国银行监管理念 第四条,美国银行管理体系 第三部分,美国银行机构和实体 第一条,美国银行概念 第二条,美国银行与中国银行的巨大差别。 第三条,美国银行实体 第四部分,美国银行的成立 第一条,成立公司与银行的不同 第二条,选择成立银行的性质 第三条,联邦银行注册程序 第四条,州银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联邦储蓄和贷款银行成立 第六条,联邦银行注册主管机构的裁量权 第五部分,进入美国银行业的其他途径 第一条,州银行向联邦银行转换。 第二条,联邦银行向州银行转换。 第三条,银行控股公司 第六部分,美国银行功能和限制 第一条,美国银行作用-万能中介 第二条,银行功能 第三条,投资 第四条,对银行非投资业务的限制 第五条,对银行贷款和存贷利率限制 第六条,银行运营三法则。 第七部分,外资银行进入美国的形式。 第一条,联邦注册。 第二条,州注册。纽约。 第三条,外资银行与美国银行的差别。 第四条,美国审批外资银行进入的考虑因素。 第五条,美国批准外资银行进入的标准。 第六条,美国对外资银行在美经营要求 第七条,目前在美的外资银行 第八部分,美国政府对外资银行的监管 第一条,监管外资银行的法律体系 第二条,美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体系 第三条,美国现有法律对外国银行的监管缺陷。 第四条,美国国际银行法与外国银行保密法的冲突。 第五条,外资银行管制的国际合作。 第九部分,美国银行境外发展的法律管制 第一条,发展史 第二条, 美国对银行海外分行的法律管制 第三条, 银行申请设立海外分行的条件。 第四条, 美国银行对其海外分行所承担的责任。 第十部分,美国银行整顿与关闭 第一条,整顿 第二条, 关闭和托管 讲师介绍: 孙毅先生 海外投资及国际关系首席顾问 中国中央企业海外并购导师 美国政府全球商务服务成员 ESCROW MAR AMERICAN INC.首席执行官 北京坤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作为1986年联合国FAO培训成员的孙毅先生,已经是当今中国最具价值的海外投融资和跨国并购实战专家。他曾任职跨国公司高管,熟知全球战略和运营;在海外从事法务多年,精通中外差异化运作;拥有多国商政渠道,为企业海外软着陆铺路;具备发达国家认可的商业资质,世界范围合作信誉。 孙毅先生擅长:海外并购培训咨询,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规划,跨境多元化投资及并购顾问,海外法务和商务谈判支持,高端财富管理和移民等。经典业务包括:央企海外并购顾问导师,境外落地投融资条件、激励措施、薪资和税务优惠谈判,瑞士银行财富管理,世界品牌要约与交易,指导外籍成立美国本土银行等。 孙毅先生的最新服务对象和业务包括:中国央企国家电网海外并购培训,加拿大卡尔加里经济发展局企业投资合作,瑞士银行财富管理,巴林理财和离岸税务,美国21世纪房地产合作,2013中国离岸金融峰会主题演讲嘉宾,首都律师培训导师。 字数:2453 时间: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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