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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央企违规面临外国排挤困境被国资委痛斥20121031
2016-01-20 46031

央企海外违规面临被外国排挤困境被国资委痛斥。

笔者了解到,央企因违规问题太多,在海外损失巨大,近日被国资委严令整改。

随着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境外上市并购、承揽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投资等涉外经营活动全方位展开,面临的境外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涉外法律纠纷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

央企涉外案件三大特征。

其一,种类增多。由过去主要以合同纠纷为主,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责任、产品质量、证券交易等多领域。

其二,涉及面广。有的纠纷不仅涉及多家企业,甚至可能波及整个行业。

其三,损失加大。这些纠纷一旦败诉,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损失,有的还可能被排挤出该国或地区的整个市场。

境外业务再有闪失严惩不贷。

2012年9月28日,在广东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代表国资委提出三项要求。

其一,央企必须加快完善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链条,从可行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运营,努力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

其二,要进一步健全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的责任机制,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

其三,境外业务因法律风险防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央企屡屡找借口触碰法律红线。

黄淑和副主任认为,越是市场形势严峻,越要坚持合规经营。

其一,中央企业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不搞违法获利,不踩法律红线,不抱侥幸心理,做到违法违规“一票否决”。

其二,要牢牢把住企业决策层面的法律审核关,针对上下游一体化的合资合作项目、风险管控难度大的产融结合项目、媒体及资本市场高度关注的敏感项目等,决策时务必做好合规性审查,决不能以时间紧急、项目保密等借口,跳过法律审核关。

74%央企忽视总法律顾问制度。

随着央企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的连续推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已经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据统计,在新三年目标实施的第一年,117户央企中有近30户企业明确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写入章程,进一步确立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位。

涉外律师在眼前,何必设定三年目标?

今年是新三年目标的第一年,新三年目标提出要实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和“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80%”的硬指标。

三年目标本身说明现在很多未经法律审核。

黄淑和说,要在全面实现法律审核“三个100%”的同时,大力提高审核质量和水平。要在确保“两个80%”按期实现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是否发生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违法违规案件,作为检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外企都有外聘律师,央企高管被要求尽快考证。

对于总法律顾问而言,则要进一步提升法律专业能力。专职总法律顾问要进一步充实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加强相关领域的业务学习,努力成为合格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央企分管法制工作并兼任总法律顾问的负责人,也要注意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尽快考取执业资格,努力成为法律顾问队伍的优秀领军人才。

央企需要管好坏孩子-境外子企业。

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境外子企业的管控力度。有条件的可以通过在境外单位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岗位。中央企业还要依法妥善应对境外投资审查。要坚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突出市场化运作特征,并主动参与WTO贸易政策审议。

字数:1368

时间:2012-10-3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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