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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淼清:电网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7-09-14 3208

电网企业混改的关注点  在新一轮电改背景下,开放合作已经成为电力行业创新转型的驱动力,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电力行业提速发展的重要契机。电网企业在部分业务领域考虑引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获取外部资源的同时,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并逐步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确保关键领域国有资本仍占主导地位。放开竞争性业务,引入民企、外资等非国有资本,但并不代表让国有资本居于次要位置,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仍应坚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

  二是针对不同业务采取差异化的混合所有制策略。在竞争性业务和非竞争性业务分开的基础上,电网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明确哪些是可以全面放开的领域、哪些则是有限度放开或必须确保绝对控股的领域。针对不同的领域,可借鉴中石化、中国建材等改革试点经验,分别采取股份制改制重组、调整股权结构、合作成立新公司、并购或参股私有或外资企业、上市募股、员工持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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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网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典型模式

  (1)在开放竞争性业务领域组建合资公司

  针对竞争性业务,可以放开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可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合资公司,通过采取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调整与优化资本结构,引入民营资本,盘活存量。同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不同类型资本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例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做为电网企业承诺对外放开的领域之一,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但作为车联网、互联网、智能电网的“入口”,充电设施在未来优化能源资源、交通资源、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电网企业在该领域推进混合所有制,组建合资公司,可以考虑将各方的资金、土地以及经营模式融入到充换电设施工程与服务市场中,与合作方建立长期利润分成模式,以获取优质土地与客户资源,注重对行业上下游与其他产业的整合,提高盈利能力。

  (2)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外部投资者

  抽水蓄能电站和调峰调频储能项目是电力系统重要设施,不适宜单独运作,建议围绕具体项目实行投资放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而其建设、运营仍由电网企业主导;对于增量配售电业务,电网企业可以成立专门的售电公司,待稳定运营构筑售电市场竞争优势后,不断开发市场化增值业务、金融衍生业务等,从企业长远发展出发考虑吸纳优质社会资本,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投资者在公司管理或技术方面的支持,共同建立混合所有制售电公司,致力优化售电公司股权结构、提升资产质量。

  (3)推进部分业务板块上市

  通过混合所有制实现企业集团部分板块上市,也是国企混改的重要抓手。就上市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规范企业改制重组的审批手续,优化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底价确定、交易管理等程序。业务板块如技术先进或者资产价值较高的竞争性业务板块,可通过资产剥离与注入的方式实现上市。可参照的例子有:2015年华银电力(4.920, -0.01, -0.20%)的重组公告表明:大股东大唐集团拟将旗下两处火电以及一处水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华电集团也正全面推进国企改革,并制定出改革路线图着力推进资产运营改革,以实现公司整体上市为方向,推动上市公司对集团资产的整合,最终让符合条件的资产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平台。

  电网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已经上市的资本平台,例如,国网公司平高电气(12.150, -0.03, -0.25%)、许继电气(17.730, 0.05, 0.28%),国电南瑞(16.220, -0.21, -1.28%)等。在处理好公司控制力和产业市场化的同时,确保公司对核心业务与技术的控制力,统筹研究以产业优质业务和资产进行转让、注入、置换和定向增发,合并重组业务关联企业,增强产业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努力争取公司分板块上市。通过体制改革促进公司发展方式、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本统一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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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阶段的业务筛选分析框架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对于下一阶段电网企业可放开的业务领域,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搭建决策筛选机制进行研判。下文列出了初步的分析框架。

  总体来说,哪些业务适合开展混合所有制,需要结合具体业务定位,分别从战略可行度、操作可行度着手,重点考虑电网业务战略类型、电网安全影响程度、技术核心程度、业务复杂度、混改紧迫性、盈利空间、政策风险防范等因素的影响,进行研判。

  在研判步骤上,首先,评价具体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的战略可行度。如可行度低,即战略上不可行,则不适宜开展;如可行度高,则进一步评价其操作上是否可行。其次,对战略可行的业务,评价其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可操作程度。构建操作可行度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操作可行达到一定程度的业务方可实施混合所有制。战略可行度是从电网企业发展战略上评价此项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可行性。基于业务战略类型、电网安全影响程度、技术核心程度三个维度,对战略可行度进行评价。

  一是业务战略类型。相关业务发展战略是其开展混合所有制判定的基本依据,战略的重要性决定了开展混合所有制的必要性。同时,业务的选择应与电网企业整体战略定位、发展方向相一致,要有利于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是电网安全影响程度。安全性是电网企业相关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点因素。与电网安全紧密相关、安全性要求高,可开展混合所有制的程度相对较低。

  三是技术核心程度。核心技术是所有企业赖以生存的前提,是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涉及核心技术的业务不适宜开展混合所有制。如与特高压等核心技术相关的电网运行等业务不适合开展混合所有制。

  操作可行度则主要从业务复杂度、混改紧迫性、盈利空间、政策风险等维度进行评价。

  一业务复杂度:电网业务的技术、管理、流程的复杂性,决定了外部市场的承揽能力。业务复杂程度高,对于合作方的专业要求相应也较高。  二混改紧迫性:国家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力度越大,混改紧迫性越强,意味着需要分析选择放开更多领域开展混改业务。

  三盈利空间:未来的盈利空间是吸引合作方开展混改业务的必备条件。从这方面来看,远期盈利空间大、当前占比较低的业务具备更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前景。

  四政策依据:作为自然垄断行业,电网企业是国家监管的重点领域,业务开展混合所有制受到相关政策的约束。公司业务一方面要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监管强化等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对于重点业务,需要统筹防范开展混合所有制可能引发的风险。

  借鉴上述分析框架,例如,推进电工装备等产业板块股权多元化、开展水、电、燃气与热力综合集抄,贯通能源大数据,打造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深化电子商城、拓展智能家居领域,以及利用电力大数据优势,选择合适的商业模式开拓个人征信领域等均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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