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立平,舒立平讲师,舒立平联系方式,舒立平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实战派新零售终端店铺营销管理培训教授
53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扫一扫加我微信
舒立平:让顾客爱上消费
2016-01-20 49210

让顾客爱上消费

    第一眼是关键

    我们发现消费是具有惯性的,关键在于触发消费动量。第一笔购买是触发消费动量的关键,消费者“目标导向”的心理防线被推倒之后,就会将注意力转到“实现导向”上来,这样的心态变化会唤起购买其他产品的意愿。

    我们选定南亚一座城市的某独立服装小店进行了真实场景中的实验。小店进了一批新款围巾,但在该城当地还买不到。每条围巾的定价是.800卢比、90%的预测试参与者表示他们会购买。对这些围巾的购买意愿在计分卡(17)测试中达到了6.85的极高平均值。

我们在一个月的不同日子里,分别将围巾摆在店内不同位置,为了避免让围巾成为吸引;

消费者进店的因素而造成对实验结果的干扰。一个月之后,我们有了这家店的销售数据:当摆放在进店后最先能看到的位置时,围巾的日均销售额是3476卢比,同时店内其他商品的平均客单价是42266卢比;当围巾几乎是最后才能看到的商品时,它的日均销售额是2629卢比,同时店内其他商品的平均客单价是361 75卢比。可见,对消费者极具吸引力的围巾在促使更多人作出第一笔购买的决定后,会明显地带动更多的后续消费。

打劫到消费者的薄弱点

只有正常折扣且价格合理的商品材更容易触发后续的消费,超低价商品并不能改变消费者的购买心态。

我们邀请来白南亚大学的135位学生参加了一个模拟消费实验,向每个参与者提供了25卢比以供消费,他们都以花7卢比购买一个钥匙圈也可以不买。第一组实验中,学生们被随机安排在三种不同的情境中:1.没有第一件商品;2.第一件商品是18卢比的电灯泡,在预侧试中大家对它的购买意愿较低;3.第一件商品是18卢比的教学光盘,大家对它的购买意愿较高。实验结果:60%的学生在购买了电灯泡之后没有购买钥匙圈,而有64%的学生在购买了教学光盘之后继续购买了钥匙圈。

我们发现“第一件商品”不一定非得很便宜,电灯泡和教学光盘的价格相同,且都高于钥匙圈的价格,但效果并不同。它应当是在这个购物场景里的消费者经常买的。电灯泡都被学生们认为是“有用的物品”,但教学光盘更能触发消费动量,因为它是在校园里更常买的。

不要轻易干傻事

    许多营销者觉得一些折扣大的商品应该会有助于触发消费动量,在现实中,他们也经常摆出一两件亏本出售的超低商品。我们在另一组实验里给学生们同样的18卢比的钢笔作为第一件商品,一些学生得到的信息是这些钢笔的原价是40卢比(打四五折),另一些学生则被告知钢笔的原价是25卢比(七折)。虽然的确有更多的学生购买了打四五折的第一件商品,通过实验结果调查,那些购买了七折钢笔的学生购买第二件商品的意愿更高。

    因此我们发现,只有正常折扣且价格合理的商品才更容易触发后续的消费,超低价商品并不能改变消费者购买心态,我知道还有一些商家喜欢免费赠送礼物,盼望那些被礼物所吸引的消费者会继续在店里消费,其实不然。我们发现’如果向学生们免费赠送钢笔,只有52%比例的人愿意购买第二件商品(和根本没有“第一件商品”时的购买意愿差不多)                                                                                                        让学生们自己花5卢比购买钢笔的话,却有77%的人会愿意购买第二件商品。这给营销者的启发在于:那些免费礼物不如用作购买第一件商品后的赠品来刺激第一笔消费。

看透消费者的心

现实中存在着两种消费者——浏览者和购买者,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生物。

浏览者的心态被心理学家定义为“审慎的”,他们目光坚定,对计划外的诱惑无动于衷,不断地权衡性价比,购买决定都出于“目标导向”。比如在他们走进商店的时候,就明确地知道离开的时候会带走的是一件羽绒服——最终结果甚至在颜色和款式上也与最初的计划鲜有差别。对于除此以外的所有其他商品,这类消费者仅扮演一个光看不买的浏览者角色。

而购买者的心态则是“实现导向”的,从一开始他们就是打算来花钱的,同样是打算购置羽绒服,他们离开时经常带回了呢大衣、皮革马夹和羊毛连衣裙,维度没有羽绒服,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而且购买意愿较高,他们往往看着不错就都买下。显然第二种消费者更令营销者兴奋一些,这就需要营销者的眼力劲是否敏锐了。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