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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保障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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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苗:建筑行业用工的真相引发的思考
2016-01-20 47407
近日笔者接受国家人保部农民工在城市适应性培训项目的维权项目部分的编写和策划工作。所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笔者分别对家政保姆、钟点工、建筑工地工人、建筑工地包工头做了相关的访谈。发现违法现象的最严重的应该是建筑工地。建筑工地一般都采用的层层转包的方式进行的。最后劳动者根本不清楚自己属于哪个单位。这中间还有还有很多单位是挂靠资质的。笔者整理了以下部分内容。

一、部分建筑工地总包方不为工人缴纳综合保险

   目前的模式一般是这样的。工地上的建筑工人的综合保险都是由甲方(开发商)支付给总包方的。由总包方为劳动者缴纳综合保险。但是由于人员流动很快,很多人还没等总包方缴纳综合保险就离职。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一般情况如果不是很严重,都不进行工伤认定,即使缴纳了综合保险。因为,这样第二年工伤的费率就会上升,还有就是会影响到该公司的相关资质的提升和接项目就会受到影响,一般都是私了。也就是说,缴纳的综合保险等于没缴纳,只不过是应付国家的检查而已,农民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劳动时间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工时

   在建筑工地一般工作时间是从早上6:00-11:00,下午1:00-6:00.每天满打满算工作时间为10个小时,每个月每天都在工作。几乎没有假期。有假期也是无薪休假,包括国定假日。因为他们是按照每天多少钱来结算工资的。按照这样计算。如果一个月30天计算,那么每个月的工作小时数应该是300个小时。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相关规定。上海政府规定在建筑工地上安装考勤机。每一个工人都有一张卡,在上班和下班时候只要进行划卡就可以记录自己的工作时间。目前都已经成为摆设和形式。因为划卡很不方便,很多农民工都不愿意划卡。而且工地有很多出口。划卡跟工资发放和计算不在一个口径。划卡是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真正发工资是包工头发工资,这就是最大的问题。如果工资统一由一个第三方机构根据考勤计算来发放,这样工人都很自觉的进行划卡。很多包工头也坦言,对于工作时间的问题压力也很大。因为随着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建筑工地的工时问题对他们存在很大的威胁。但是,对于包工头来说,他们就是榨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一点点价值。

三、工资发放逃避个人所得税很严重。

   现在工地上劳动者的工资由于劳动者供不应求,薪资水平还是不错的。因为年轻人都不愿意从事这类又苦又累的活。目前基本都是年纪大的第一代农民工,80后的第二代都很少了。包工头也坦言,建筑劳动力的减少对他们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某包工头举了一个例子。一个做大理石的工人,基本每天都在300元工资左右。如果一个月全部做下来,一个月就是9000元。按照我们国家目前的相关规定,超过2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农民工都不愿意缴纳所得税。因此包工头只有造假工资单、用以前工人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包工头造的工资单进行发放工资和报个人所得税。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应该,将发放工资的名单和社会保险的名单进行对应,只有这样才能堵住这个缺口。按照目前这个做法,只有包工头知道这些劳动者最真实的工资是多少。

四、高温费、经济补偿金、年休假等一切劳动保障的错误全无。

   国家规定在室外工作的,以及室内温度超过33度以上的工作岗位有高温费。包工头说有时间为了赶工期,哪怕40度以上也要进行室外工作。如果不要劳动者只要结清工资就可以,不存在经济补偿金,年休假的事情。这个好像是行业的潜规则。工人也不要这些费用。笔者认为虽然是包工头是实际的用工单位。但是他们还是跟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另外在包工头上面还有一家名义上的用工单位,这个单位一般就是分包单位,按照法律意义上讲劳动者应该是用工单位的和劳务派遣单位发生关系。包工头是个人,他无权利与劳动者发生法律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生争议,应该起诉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的分包单位。按照上海市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劳务派遣共享受与用工单位工人同等待遇。出现以上的原因基本上都是由于劳动者的保护意识不强,企业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

   为了在劳动合同法严格实行的今天还出现了这些真空地带呢?这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企业的法律意识薄弱,劳动者维权意识等方面有很大的原因。真心的希望在普天之下,这些生活在最底层的人们都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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