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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水良:众筹模式方兴未艾 制约瓶颈亟待解决
2016-01-20 59116
自美国Kickstarter网站传来,众筹模式来到中国已经将近4年时间。由于其较低的准入条件和广泛的融资渠道,众筹模式一来到国内便获得了众多中小公司的青睐,“点名时间”“淘梦网”“乐童音乐”“3W咖啡”“大家投”等关注不同领域的众筹网站或平台应运而生。


  现在,众筹模式已经成为继P2P之后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又一种新形式,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不过,也正是由于其是一种新兴的筹资模式,在法律、实践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上尚有许多需要探索的地方,因此还需要未来国内的从业者们逐一解决。


  模式兴起


  2009年,美国Kickstarter网站正式上线。其经营模式就是用捐赠资助或是预购产品的形式为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在线募集资金。具体操作方法为:创业者或者创意人把自己的产品原型或创意提交到网站平台,发起募集资金的活动,而对创意感兴趣的人可以捐献指定数目的资金,在项目完成后再根据当初所投资数额得到相应的回馈。


  国内众筹的运作模式也大抵如此,不过在一些具体的实施环节上进行了修改。现阶段国内的众筹大致分为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三类。其中凭证式众筹具有圈子的性质,一般通过熟人融资,出资人不成为股东;会籍式投资者则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这两者均带有公益性质;而天使式则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举例来说,2012年淘宝曾经出现了一家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的店铺,其采用的就是凭证式的众筹模式,在网上公开发行会员卡,消费者可通过淘宝系统拍下相应金额的会员卡,得到会员卡后除了能够享有“订阅电子杂志”的权益外,还可以拥有美微传媒的原始股份100股。 


  创投平台“3W咖啡”则是会籍式的典型代表,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资金募集,每个人可认购10股,每股6000元,总计6万元。与凭证式不同的是,“3W咖啡”强调的是互联网创业和投资圈的顶级圈子,投资者看重的并非仅仅是分红带来的回报,而更多的是在“3W咖啡”中获得的人脉价值。也就是说,只要创业者先期花6万元,就可以在这样的平台中认识大批同样优秀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既具有人脉价值,也具有学习价值。


  而“大家投”则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天使式众筹平台,其模式是由一名领投人发现项目后,先行按比例投入部分资金,然后再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引领其他投资者跟投,最后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入股项目公司。


  由于投资对象都是草根型中小规模的创业企业,融资规模相对较小,因此每个人投资额少且分散的众筹模式,正好可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众筹打破了传统融资模式投融资对象的限制,每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这一模式筹集所需资金或投资项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表示,“中国的众筹还处于萌芽阶段,目前是做众筹平台的最好时机。”


  法律风险


  虽然众筹模式能够快速地为中小企业带来资金支持,但作为一种新兴的网上融资模式,众筹模式还存在着许多法律上的问题。


  “由于缺乏成型的规范,缺乏监督资金使用的标准,现在全靠被资助者的自觉与良心来管理运用这些筹资,缺少监督这些资金是否浪费使用的标准。如果被资助者通过筹集资金生产出了产品,但是却没能有效地反馈出资者,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目前并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执行机制,所以现在众筹模式的一大问题就是,该如何在这种网络的虚拟环境下,保证诚信。”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除此之外,众筹模式目前面临的另一大问题是如何规避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例如上述凭证式众筹模式美微传媒一经推出,就在网络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许多人认为有非法集资嫌疑。最终证监会约谈了其负责人,并宣布该融资行为不合规,而未等交易全部完成,美微的淘宝店铺就于2月5日被淘宝官方关闭,阿里对外宣称淘宝平台不准许公开募股,美微传媒也不得不向所有购买凭证的投资者全额退款。


  按照我国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属于公开发行,首先必须先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因此在我国,受法律环境的限制,众筹网站上的所有项目不能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而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像是做一个投资行为,而更像是一个带有赠与性质的购买行为。


  今年5月,证监会专门召开会议,将部分公司利用淘宝网[微博]、微博等互联网平台擅自向公众转让股权、成立私募基金等行为定性为一种新型的非法证券活动。


  而在国外,众筹已被正式界定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并已有针对众筹的相关法律政策出台。2012年4月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该法案增加了对众筹的豁免条款,使创业公司可以通过众筹方式向大众进行股权融资。该法案还规定有关众筹平台不得从事的活动、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者的限制、发行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为保护公众投资人的利益,还对投资者做了诸多限制。


  “美国为众筹立法,说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对于其中蕴含的巨大风险,必须加强立法。但在中国,由于整个金融法律尚不完善,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立法还需要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发展趋势


  如何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和诚信环境下发展众筹模式,需要国内的从业者们仔细思考。


  日前,知名调查公司Massolution发布了一项针对众筹融资的调查统计报告,称“2012年众筹资金达27亿元,成为继公共和私募融资后的又一行之有效的融资方式,而2013年大众融资总额可能将继续攀升到50亿美元之多。”


  该公司通对超过350家活跃的众筹平台的调查,并对市场趋向做了深入分析之后,确定了众筹市场2013年以来发展的5个主要特点,分别为“平台专业化”“投资本土化”“企业众筹”“众筹经济发展”“现场众筹”。


  首先在“平台专业化”方面,由于众筹平台希望借力于市场分工,因此专业的、按产业与项目分类的平台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比如专门关注电子游戏、唱片、艺术、房地产、餐饮、时尚、新闻业等等不同垂直细分的专业众筹网站。


  “因此,对国内的众筹网站和平台来说,要想使自己有竞争力并且获得更为长远的发展,使自己的服务与众不同是未来应该发展的方向。”知名民营企业咨询专家曾水良表示。


  根据Massolution公司的调查显示,众筹平台更加专注于本土化投资。该调查中称:“Reibirth Financial是专营本地投资的众筹平台,提供州内的、基于借贷的众筹融资。虽然该融资对州内所有人开放,但推动融资项目成功的还是以客户群为基础的全面本地支持。”


  目前,大型公司、协会等开始把目光投向众筹集资,探索这一融资方式如何帮助团体提高社会知名度,检验市场,使得创业公司融入市场。这些团体采用众筹融资的好处不仅在于为众筹平台吸引了额外的资金,还将原本由公司内部做出的决定放到民主的决策平台上。


  由于众筹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其联系小型企业方面的作用,包括世界银行[微博]和美洲发展银行在内的许多银行和类似机构,都正在寻求通过支持众筹以推动经济发展。例如美洲发展银行的多边投资基金(MIF)正在开发拉丁美洲众筹的潜在市场,目的在于为较难获得企业融资的小型企业通过众筹获得发展机会。


  在实践过程中,发起者的现场融资展示行为不仅能吸引媒体注意、创造巨大的市场机会,还能帮投资者获得网络所不能实现的排他性。报告中显示:“现场融资展示在新产品新交易的排他性方面远超在线融资。例如在今年10月,CrowdfundingRoadmap将举行第二次《全球融资会议和培训》,将首次采用现场融资展示的方式,任何人只要走近展台,都能当场参与以捐赠和报酬为基础的众筹活动。”


  综上所述,上述5个趋势代表着众筹模式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内的从业者可以借鉴这些发展趋势而打造有竞争力、有特色的众筹平台。“而针对现有金融法律不完善、诚信缺乏等情况,本土的众筹网站可以效仿Kickstarter网站,以亚马逊[微博]支付作为整个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资金托管和交易平台,捐助者的钱全部打进亚马逊支付,融资者也只有通过该支付渠道才能把钱转进自己的账户,不直接经手资金,类似于淘宝推出的支付宝[微博]一样,通过第三方来保证出资者和被资助者的诚信交易。”曾水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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