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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耿洲:企业在什么阶段需要进行股权融资?
2016-01-20 59544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企业如果仅需要百万元人民币级别的融资,不建议花精力寻求基金的股权投资,而应该寻求个人借贷、个人天使投资、银行贷款、甚至是民间高息借款。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我国对公司上市除了要求连续3年赢利之外,还要企业有5000万的资产规模,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企业在什么阶段需要进行股权融资?


    企业如果仅需要百万元人民币级别的融资,不建议花精力寻求基金的股权投资,而应该寻求个人借贷、个人天使投资、银行贷款、甚至是民间高息借款。
    服务性企业在成长到100人左右规模,1000万以上年收入,微利或者接近打平的状态,
比较合适做首轮股权融资;制造业企业年税后净利超过500万元以后,比较合适安排首轮股权融资。这些节点于企业融资是的估值有关,如果企业没有成长到这个阶段,私募融资时企业的估值就上不去,基金会因为交易规模太小而丧失投资的兴趣。
    当然,不是所有的企业做到这个阶段都愿意私募,但是私募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多数企业靠自我积累利润进行业务扩张的速度很慢,而对于轻资产的服务型企业来说,由于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从获得银行的贷款非常不易。企业吸收私募投资后,经营往往得到质的飞跃。很多企业因此上市,企业家的财富从净资产的状态放大为股票市值(中国股市中小民企的市盈率高达40倍以上,市净率在5-10倍之间),财富增值效应惊人。只要有机会,中国多数的民营企业家还是愿意接受私募投资。

如何选择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以上市公司为例)


 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股权融资的成本高于负债融资,这是因为:一方面,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投资于普通股的风险较高,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也会较高;另一方面,对于筹资公司来讲,股利从税后利润中支付,不具备抵税作用,而且股票的发行费用一般也高于其他证券,而债务性资金的利息费用在税前列支,具有抵税的作用。因此,股权融资的成本一般要高于债务融资成本。但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没有严格的股利分配限制,利用股票融资的成本反而较低。主要因为:
  第一,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无需偿还。与债权融资相比,股票融资不存在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尤其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兼并破产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一般不用过分考虑被摘牌和被兼并的风险。由此,股权资金的长期无偿占用几乎被认定是无风险的,是公司永久性资本,在公司持续经营期内都无需偿还,除非公司解散。
  第二,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运作还不规范,上市公司在股利分配形式上广泛采用除现金股利以外的送股、配股、暂不分配等形式,使股权融资成本息得较低。公司有盈利,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利较少或虽有盈利但现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付或不付股利。
  第三,筹资风险小。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较小,可供投资的对象很少,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又非常大,进行股票投资的热情也较高,这使我国股票市场的市盈率和股价长时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非常有利于上市公司及时足额的募集资金。并且由于普通股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一般也不用支付固定的股利,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
  第四,普通股筹资形成权益性资本,能增强公司信誉。普通股股本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等,是公司对外负债的基础,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风险。
  就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偏好于股权融资。

股权合作、共享财富是必由之路.


其实,股东的分分合合、进进出出并非都是坏事。从某一种角度看,它是市场进步和活跃的表现,而每一次的股权变更也都有可能是公司通向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阶梯。但是,带着美好的憧憬走到一起,却因股东之间的貌合神离、摩擦和内耗不断而导致盈利无望,无奈之下不得不宣告分手,这样的股权更迭必然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健性和发展的持续性,贻误公司的发展时机,这是任何一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而用如此的代价去换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无疑也是公司不能承受之重。
  那么,为什么看起来如此美妙的结合,却不能长相守呢?虽然“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但从引起“不幸”的根源来看,却并不复杂。概括起来大约有以下三点:
  一是“择偶不慎”。股东之间,能够实现的优势互补、协同作用、资源共享等种种效应,是针对整体而言的,究竟这些效应能否得到很好的发挥,最终还得取决于产权结合中的企业个体。由于每个企业都有其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等特点,都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和劣势,倘若这些特征优势难以相融,甚至产生冲突,也就失去了“婚姻美满”的基础。
  二是不了解或不尊重产业的经营规律。有的行业是一个投资额大、盈利周期长的行业,其产品既不同于物质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服务产品,具有公众公司性质的保险公司同时还要承载着许多的社会责任。另外,熟悉产业经营规律的人都知道,有些产业公司盈利回报期通常要7-8年左右,在中国甚至要有10年的预亏期,倘若不了解产业的这些经营规律,就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合理的预期,就会发生激烈的经营理念冲突,并导致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中的扯皮、摩擦和内耗不断,从而大伤企业“元气”。
  三是缺乏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股权合作是一种长期的合作关系,各方股东无论谁强谁弱,都应该本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态度,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资金分配、业务规划等方面处理好股东自身业务发展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倘若仅仅将业务当作自身利益的补充,或者对业务不能给予充分的重视,不能有效合理地进行利益的分配,就难以调动股东各方以及经营者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不可能和谐共处,齐心协力经营好公司。
  在股权合作中,如果股东各方都能够真正重视并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那么“相濡以沫、共创美好家业”应该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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