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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清:中小企业应规范培训经费
2016-01-20 39665
中小企业应规范培训经费 李富清 最近几次公开课的学员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的培训管理者,或者说是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就我所掌握的情况而言,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没有规范培训的经费,准确的讲,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单列、提取与使用。这一问题会直接影响着中小型企业教育培训活动的正常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颁布并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法规中,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都作了清楚而明确的规定。企业不论大小,不论所有制,都应当依法依规行事。去年底,我参加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的一次座谈会上,对中小型企业培训经费问题,国家发改委也明确表示,必须以职教法和国务院的35号文件为准。 二、对中小型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进行规范、单列、提取与使用,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教育培训活动,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发展,还有利于企业的合理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中第二条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明文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我们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培训管理者、人力资源经理,不仅不知道国家规范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更不晓得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提取、使用。因此,建议中小型企业的培训管理者们,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88号文件向我们企业的主管领导们申请、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从而来规范中小型企业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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