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春节,陈晓要思考是否从国美电器离职;2012年春节前的1月11日,是陈晓和国美电器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交第一轮补充证据的截止日。从“和平分手”到2011年5月10日再生龃龉——陈晓私下向某媒体透露“国美财务漏洞”等信息,经过约八个月等待,国美电器起诉公司原董事会主席陈晓,要求陈返还1000万元税后“协议对价”。所谓协议对价,是2011年3月9日陈晓辞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签署《协议》而获得的1000万元。尽管这只是极少数个案,但职业经理人的“蛮荒时代”已经结束,职业经理人信用体系的建立会因此有更清晰的基本底限。
陈晓离职风波和起诉对抗足以升格为职业经理人的启迪性案例。中国企业家原先多数是创业者,不像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下,出资人往往将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打理,诞生了诸如韦尔奇等知名企业家。在更好处理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的关系方面,投资人把协议定清楚,用人用得放心,有利于职业经理人生存。而跳出事件看,职业经理人一定要有自己的道德规范。
在职业经理人离职风险管控方面,如何将风险控制到最低也值得研究。据某经理人数据库显示,中国职业经理人任期平均不到2年。从这个角度说,“陈晓现象”更加引人深思。
职业经理人市场越来越完善,尤其是流动机制。作为从业者,一个人要忠诚于自己的职业,尊重这份职业,虽然这个单位未必是你的全部,未必能涵盖自己的全部职业生涯。对于个人成长来说,工作稳定、安全和发展还要以职业为基本出发点,在国家法律、组织规则和个人的价值取向三种力量作用下,以个人职业发展为基准判断出发点。毕竟,职业经理人的市场越来越透明,你在某些组织里的履历会影响以后发展。
创维当年之所以能够平安地度过领导人危机,除了有组织性地解决危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创维早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了职业经理人制。2001年3月,张学斌来到创维以后,很快发现,在创维集团内部,有一个问题不好解决,那就是黄宏生集创始人、董事长、CEO等要职于一身,长期以来创维都是以黄宏生为核心来运作的,尽管张学斌身为中国区总裁,但只是分管投资和人力资源,手上的实权并不多。张学斌意识到,企业这样运作有很大的危机和风险,怎么办呢?张学斌从3月底着手开始做调研,很快找到了切入点,他以市场为导向,最终制定出了一套“与产品的最终市场表现相挂钩”的研发评价体系, 5月21日,成立创维彩电事业部,将原来脱钩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纳入到一个系统内部,因此大大提高了运作的效率,所以2001年创维彩电扭亏为赢,2002年进入行业前三名。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黄宏生意识到现代企业制度的优越性,随后黄宏生给张学斌两份授权书,授予张学斌企业的经营权。所以我们看到,当创维发生领导人危机的时候,董事会成员的行为只影响到资本层面(黄宏生的行为只影响到了创维数码的股票下跌),而没有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当企业匆忙地解决危机事件的时候,企业的生产经营却没有受到影响,这值得我们去好好的去深思。其实当初黄宏生授权给张学斌的时候,也感觉很不适应,什么都想去管一管、问一问,张学斌就说:“如果您仅仅把我当作一个传话筒,那你只需找一个秘书就行了,没有必要花这么高的薪水找一个花瓶式的职业经理人,因为我是职业经理人,所以我会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其实黄宏生在聘请职业经理人过程中,也曾有过波折, 1996年,陆强华应邀加盟创维集团,出任创维集团中国区营销总部总经理。当时创维的年销售收入为78亿元。陆强华按照自己的营销策略,到2000年离任,创维年销售额已达到434亿元,提前两年进入行业五强,坏账总额奇迹般控制在销售总额千分之一的范围之内。
陆强华创造了一套自己独特的,被称为“集中受控式”的营销模式,其核心是财务和物流必须由总部进行集权管理。但是对于一心希望进一步扩展业务的创维集团董事长黄宏生来说,陆强华的这一营销模式明显稳重有余而灵动不足。这种营销观念的冲突终于激起了黄陆矛盾。无奈之下,黄宏生决定:不换思路就换人。
2000年8月1日,黄宏生通知陆强华,要对其工作进行调整,次日,陆强华被免职。在此前两天,创维已委任杨文东替代陆强华的职务。陆强华认为,从职业规矩来说,如果董事长要调动他的工作应提前协商,他感到“措手不及”。他说,在8月2日免职之后,曾与黄宏生有过两次沟通。黄宏生给他一个新位置:中国区总经理。陆强华认为,当时自己加盟创维,双方是就“中国区域销售总部总经理”这一职位签约的,现在的新位子只是有名无实的虚衔,陆强华说:“这一招表面上是把我养起来,实际上养到一年半载,我的‘武功’就废了,到那时,还会有同样的待遇给我吗?”陆强华没有接受新的安排,于是双方变脸。
2000年11月4日,陆强华带领原创维150多名营销精英加盟高路华,出任新组建的东菱电器集团总裁兼中国销售总部总经理;同时,陆强华就创维集团拖欠工资、私自解除聘用合同,将黄宏生告上法庭。2001年1月16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案进行首次审理。5月21日,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结果,陆强华1000万元赔偿要求被驳回。随后,陆强华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在2001年12月24日终审判决陆强华败诉。
深圳中院终审判决书称,陆强华必须无条件执行判决书裁定的还款义务,即归还1997年创维老板黄宏生引进他时花80万元为他在上海购置的房产,该房产是陆强华承诺在创维服务十年的保证。终审败诉的陆强华并未如期履行生效的判决。代理创维集团法律事务的徐海伟律师对此表示遗憾,并于2001年1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事件在当时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陆强华也因此成为中国最有争议的职业经理人。人们在纷纷议论,陆强华是才华过人不愿放功,还是原本的道德缺失导致他的扭曲行为呢?对于这样一个问题经理人,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谴责,还是应该给他一个新的发展天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