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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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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王利明:《民法总则》实现对个人私权的全面保护
2017-06-01 1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文简称《民法总则》)的制定重新开启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进程,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日前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解读。

人民网记者:您认为此次民法总则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王利明:民法总则立足中国国情并解决现实问题。《民法总则》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总则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回应当代中国的现实需要,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一方面,《民法总则》是对我国民事立法、司法经验总结、提炼的结果,许多制度和规则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具体问题而设计的,使得该法具有大量的中国元素。例如,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有助于实现民法的基本功能和目的。另一方面,民法总则反映了改革的需要,确认了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规定了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将其从物权保护扩大到财产权保护,这是对《物权法》的重大完善,适应我国当前改革中强化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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