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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振华:众筹合法与非法
2016-01-20 3595

      作者按: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百舸争流千帆竞;转型升级,智慧中国,敢立潮头唱大风。激情岁月,话说众筹。

      为让众筹与被众筹的人们实现众筹目的,为让众筹给双创运动注入无穷活力,很多朋友嚷着让我写点众筹话题。为了履行“众筹教研用智库”的职责,这段时间我将连篇分享“众筹合法与非法、众筹道与法、众筹顶层模式设计、众筹项目策划、众筹项目组织、众筹项目运营”等有关众筹策划、组织、运营的实战篇章。以供朋友们在众筹活动中参考采纳。

 

众筹合法与非法

       前段时间山西一家众筹商学院邀请我去讲课。因为众筹刚刚被企业广泛使用,很多人对众筹既好奇又害怕,所以他们请我具体讲讲众筹的合法与非法,以让更多的人正确看待众筹、正确对待众筹、积极参与众筹,全面融入到“众筹中国梦、投资新常态”这一伟大征程中来。

        首先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人人平等,国强民富,家家幸福。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目标、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毛主席和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科学的设计了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成立央企、国企、村集体,农民经济合作社等经济主体,以每个人都是集体经济的股东为劳资分配基础,通过科学设计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和股东制劳资制度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断革新,在先富带动后富的今天,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为了共产主义目标、更好的做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新的历史时期,习主席和党中央新一代领导集体科学的优化了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今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 双引擎的构想,通过“双引擎”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要保障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就要实现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6%以内,进出口增长6%左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能耗强度下降3.1%以上”的目标;

        实现这些综合目标,培育国民经济个体是成功的关键。据媒体报导从2014年3月底到2015年5月初新注册企业为485.4万户,平均每天有一万多家企业注册,每分钟有七家企业诞生。截止2015年5月底全国企业数在1959.4万户。

        为提高新生国民经济个体的成活率,实现更多的 “双创企业”成功。2015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意见第五条“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指出:一、优化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或发行票据融资,并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积极研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创业板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战略新兴产业板。二、创新银行支持方式。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组织架构、管理方式和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三、丰富创业融资新模式。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意见第六条“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指出:一、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不断扩大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规模,做大直接融资平台,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二、拓宽创业投资资金供给渠道。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三、推动创业投资“引进来”与“走出去”。抓紧修订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完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制度,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

        201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专题会,研究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新变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对策。其中作出五大判断:一:我国经济运行遇到新的压力;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三:微观活力将支撑宏观经济大局稳定四:人民币汇率没有持续贬值的基础五:继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为实现共产主义目标,完成历史使命,在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保持经济高速发展,实现全民富强的中国梦,国家领导人相继推出了“一路一带”、“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国企改革”、“自贸区建设”等大动作。为营造创业公平环境,集合全社会的力量,调动全员经济建设积极性,解决创业和企业发展所需本金,分享改革红利,国家大力倡行“亚投行”、“资产证券化”、“互联网股权众筹”等众筹举措。

        纵观发展形势、解读政策导向,实现中国梦、投资新生代,众筹自然而然的成了最佳工具和最佳方式。众筹智慧利国利明,众筹合法显而易见。

        由于众筹的全面兴起,加之众筹法规尚不完善和成熟,偶有一些出发点不纯洁的人,借助众筹之势进行一些不道德的获取。为保护广大投资人的血汗钱,鼓舞更多的人参与众筹,依据我对众筹失败案例咨询所见,我特从道德层面谈谈、想利用众筹坑蒙拐骗的行为,以示风险规避,完善自我。我发现众筹非法行为有“众筹坑蒙拐骗六迹象”。

        一、估值无凭、财务无据。根本未通过法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凭想象抬高估值3——8倍。更有甚者,财务收支的票据都没有。

        二、没有无限连带责任人。由于众筹项目一般是合伙制企业,在众多股东的情况下,有些大股东掌控经营权但不愿出任法人代表,让股份少经济实力差的人出任法人代表,且无明确的无限连带责任人,一旦经营亏损,法人代表和非执行股东即成了替罪羊。

        三、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和法定手续。不讲出合伙事业的风险,不审查合伙人的投资能力,不问合伙人的资金来源,不出具工商豋记执照,不出具原始股东协议,不出具原股东出资证明,不办理股权变更豋记,不开具合伙企业收款收据,不签署执行董事责任状,不签订合伙协议,不签订无限连带责任协议。

        四、没有人才支撑。没有与目标匹配的人才,没有保证正常经营管理的人才;更有甚者十人不到、竟然忽悠操作项目上市。

        五、没有经营条件。没有办公设备,没有办公场地,没有主营业务和产品,没有经营模式,没有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没有具体工作计划,没有投资和回收计划。

        六、不透露财务情况和运营现状。不透露股东人数,不透露股东占比情况,不说明损益情况,不说明外欠应收应付情况,不说明现金情况,不说明经营不足和困难,不说明现行客户和业绩,不向合伙人书面汇报经营管理情况。

        相信很多炒股的人都知道,在炒一支股票时,该股票会通过“新闻、公告、评级、动态、观点”及“资金、简况、财务、股东”等栏目把你想知道,应该知道的企业情况一五一实的告诉您。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保证你在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投资理财。经过炒股信息对比,你肯定清楚了“众筹坑蒙拐骗六迹象”是合法还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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