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鹏,刘华鹏讲师,刘华鹏联系方式,刘华鹏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53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扫一扫加我微信
刘华鹏:股权众筹如何退出?小心股权成了烫手山芋!
2016-01-20 3290
??

众筹股东如一盘散沙

目前国内的股权众筹平台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众筹股东投资项目的持股平台,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为LP的投资人可以转让所持有的股份而无须GP或其他LP的同意,只不过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不管如何设计规则,按照法律规定,跟投人都是可以自由退出的,只要他能找得到买家。然而,在实际融资活动中,寻找这样的买家通常是不容易的。

一般而言,众筹股东虽然绑定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但是在利益面前犹如一盘散沙,会众口难调。有的众筹投资人急于退出,但是无奈找不到接盘者而无极告终。这些众筹股东手中持有项目方的股权,但是想各自为阵退出的时候,股权会被分散,面临最大的难题就是定价问题,那么必然会任人窄割。

有一种退出方式是跟投人在下一轮融资时自由退出,让跟投人在下一轮融资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退出、退出多少,这只能在合同中增加对融资公司的限制条款,要求其在下一轮融资时必须优先考虑跟投人的退出权利,为跟投人安排接盘者。

可能的接盘方式有三种,包括领投人购买、新进股东购买、公司回购。其中公司回购是兜底措施——如果没有其他投资人接盘,公司必须以自有资金,按下一轮融资的估值水平的一定折扣回购。也就是说,能够写进合同,真正保障众筹股东的退出权益的,只有项目公司回购这一种方式,其他两种方式,即领投人购买和新进股东购买,并不能落在纸面上。

而公司回购对项目公司和下一轮投资者来说都不是好事。因为项目企业回购股份的资金,必然也是来自下一轮融资的投资方。而对于投资方来说,它投的钱被企业用于回购上一轮投资人的股份,那么它获得的收益只有因总股本减少而导致的股份增加,这是严重不划算的。

想法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这种退出方式,在现实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而且众筹股东之间的协调问题,就足以耗尽项目创始人跟下一轮接盘者沟通的巨大成本。几次周旋下来,不知道机构还敢不敢进场。

举个例子,有个项目众筹之后2个月的时间,一个知名机构愿意3.3倍的价格收购这些股份,投资人却不愿意。现在近一年过去,也没有遇到愿意买众筹股份的机构。其实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当时众筹股东卖出部分股份保住本金,再留部分股东溢价增值。说句实话,如果项目真的发展非常好,那么一个点也会很值钱。

退出难题到底何解?

到目前为止,国内股权众筹完整退出的案例还非常稀少,被引用最多的是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上的积木旅行项目,8个月5倍回报,接盘者是知名的机构,是国内股权众筹行业内首个退出案例。

但是这样的成功并不具有可复制性。每个项目都有各自的具体情况,退出方式也各不相同,这取决于领投人、跟投人、项目公司以及下一轮投资方之间的协商。大多数情况下,跟投人的话语权都不高,比较被动。例如也有领投人在不与跟投人沟通的情况下偷偷把股份全部贱卖,跟投人完全不知情。

股权众筹退出的难题,其实是早期公司股权缺乏流动性的必然结果,如果不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而只改变投资人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地位,就只是烫手山芋谁来接的问题。

那么,是否早期公司的股权必然就没有流动性呢?是也不是。通过交易所将股权标准化,打造所谓的“五板”市场,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流动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另一方面,笔者想强调的是,早期公司的股权永远不可能像公众公司的股票流动性那么强,早期投资必定是长线投资,不可能追求快进快出,投资人对此须有清醒的认识。实际上,一个精明的天使投资人绝对不会在一个优质项目融到下一轮的时候就全部退出,而是在隔个几轮退出。守到IPO也不现实,真的有多少个互联网公司能真正上市,但是拿到下一轮或者下下一轮相对简单很多。如果股权众筹过分追求短期退出,看起来维护了投资人的利益,若以全局观之,可能反而伤害了投资人。股权众筹平台有责任避免给投资人造成天使投资可以“投机”的印象。

股权众筹平台更重要的是扮演把关人的角色,帮助投资人筛选项目,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乃至对领投人的资质进行考察。在投资之后,平台还应该通过组织定期交流等方式协助投资人进行投后管理。这些环节才是真正创造价值之处。天使客建立专业的投研团队和投后管理团队,用意也在于此。

投资人最关心可能未必是何时退出,而是项目是否有发展前景。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把注意力放在退出上、习惯于类似P2P这样的短期投资的投资人,恐怕并不适合参与股权众筹。

总体来说,众筹股东如何集体利益最大化?众筹平台在中间起到的角色就非常关键,前期的风险教育,中期的项目管理信息披露,后期退出为众筹股东考虑显得尤为重要。股权众筹投资不能过于急于求成以及投资心理过重,要不然为此行为买单的还是小散自己,毕竟赚钱的还是少数。股权众筹的本质也是股权投资,一定要有耐心,等个两三年来收获果实。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