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一校友来电咨询有关生育保险一事:一女职员,试用期怀孕,其没有为其缴交社保;如何办?
校友是一小微企业主,此前曾多次电话咨询过人力资源方面的事宜,问的都是一些其当下碰到的令他头痛的问题,给过建议和解决方案;但,我也知道,有一些建议,他是不会采纳的,除非等出了问题。这不,问题来了。
关于新员工入职时,是否缴交社保公积金,我给小微企业主一向的建议都是一句话:一入职就按法律规定时间缴交。
否则,就是豪赌三件事:
1. 新入职的适龄女性在未缴交社保的一年后才怀孕;
2. 新入职的所有员工在未缴交社保期内不出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工伤;
3. 员工以后再也不追究未缴交社保公积金一事。
为什么说是豪赌呢,因为这三件事如果发生,少则损失五位数以上的人民币(与试用期要缴交的社保金额比较起来,实在太少了),重则直接关门。
大多数时候,虽然专业人员作了建议,但作为企业主,多有侥幸的心理,等到事情真发生了,才回头再急急忙忙找专业人员处理;且总觉得是自己运气不好。
大多数小微企业主都会强调不缴交或不及时缴交社保公积金这样做的理由,但,这种做法的风险太高了,几乎所有的小微企业都无法承担严重一些的后果。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方面是有很多隐性风险的,如不提前预控好,只能去承担不利结果;但对于小微企业,有些结果其实无法承担。再看看大公司们,都要设置人力资源部门,且按人头比例进行配置(人数不少啊)。
在当下,一般企业招的都不再是文盲,都看得懂国家的法律,也都很有意识维护自己的权益,且劳监部门及法院对此类纠纷处理速度很快,并在处理中强调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如果企业再强调控制成本,要省社保公积金类的事情,实在是划不来的事情。
既然划不来,就在新员工入职时及时缴交社保公积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