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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硕南: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规违纪员工管理
2016-01-20 37722
对象
企业董事长 总经理 人力资源总监 劳动仲裁员 法官 律师等工作和管理相关人员
目的
使学员学会如何应用相关法规避免陷入各类误区,规避用工风险,加强对违纪员工的管理及提高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员工的能力
内容
一、如何有效调岗调薪 1、如何理解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企业能否运用用工自主权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后能否根据薪随岗变的原则同时调整员工的薪酬? 2、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关于“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能力和表现,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工资待遇” 的规定或约定是否有效? 3、如何确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依法调整其工作岗位时,能否根据薪随岗变的原则同时调整员工的薪酬? 4、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组织架构调整时,能否单方对员工调岗调薪?如何避免和应对因此而发生的争议? 5、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员工的绩效奖金低于奖金基数是否属于克扣工资?如何避免和应对因此而发生的争议? 6、能协商调岗调薪是最好的处理方法,但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岗调薪怎么办? 二、如何有效辞退解雇 1、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如何收集、保存员工严重违规违纪的证据?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哪些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实施经济性裁员需注意哪些事项?如何认定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6、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解除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没有先培训或调岗、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员工先行协商、对从事职业危害的岗位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情形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 7、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被迫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 8、实行末位淘汰解雇员工有何法律风险?企业应如何避免和应对因此而发生的争议? 9、劳动者依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工资封顶?哪些情形工龄封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何时起计算? 三、如何有效处理违纪违规员工 1、《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规定对员工罚款的内容后,企业如何有效管理违规违纪的问题员工? 2、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由于劳动者拒绝承认违规违纪事实和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企业在日常管理中该如何做才能避免争议发生或案件败诉? 3、如何进行违规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保存?对于违规违纪员工,部门主管应注意哪些日常管理细节问题? 4、何谓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何谓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何谓严重失职?何谓重大损害?“严重”和“重大”由谁说了算?“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5、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否享受产假及产假待遇? 6、企业能否以女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7、女职工未婚怀孕或生育的,是否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是否享受流产假或生育假?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管理中该如何做才能避免官司败诉? 9、违纪违规员工处理的依据、原则、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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