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就是无视事物本身的性质,违背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违反那些为了维护事物发展而制定的规则,想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好恶来行事就能使事物按着自己的愿望发展,直至取得自己希望的结果。侥幸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灾害,成了许许多多失败、丑陋、悲惨后果的罪魁祸首。心理学研究表明,侥幸心理是人的本能意识,这种心理反映在人们的各种思维活动中,通常情况下,侥幸心理只是一种潜意识,不足以支配人的行为活动,但是当一个人自控能力不强,这种潜意识得到孕育膨胀以后,就会引发冲动。
侥幸心理,是一种信念的迷失,缺少坚持,是对事件把握控制力上的懒散,若形成习惯,则为成很严重的问题。如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势必会酿造安全生产事故,给原本幸福的生活蒙上一层阴云,给正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造成混乱。正所谓“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塞翁失马,安知非福”。
2012年9月13日下午,湖北省武汉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环建楼建筑工地内,一台施工的升降机在升至距离地面约100米高度的楼顶时发生坠落,梯内19名作业工人随笼坠下,全部当场死亡。这经常出现在美国电影中的惊险一幕,却真实地发生在武汉市“东湖景园”工地内,真是让人不可思议。究这起事故原因,不是单单指责施工单位一句“安全监管不到位”就了事的,他是多方面因素合成造成事故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人的不安全心理,也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从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第一,事故升降机核载12人,实载19人,严重超载;第二,事故升降机上使用登记牌上表示的有效期限是2012年6月23号,超过有效期将近三个月;第三,是升降机搭建架不牢,有螺丝松动,施工单位却仍让升降机带病运行。导致施工升降机这类危险设备出现了无人监管的风险,这三方面事故主要致因不仅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而且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有关政府部门对施工升降机监管的乏力和不作为。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有其深层次的诱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不难发现,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除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