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流速度高、喷溅,积聚静电,铁管插入爆炸
1 事故概况
10月5日,山东某化工厂一油罐发生爆炸,罐顶被炸飞,烧毁周围建筑物门窗等。
该工厂的反应塔采用柴油燃烧方式预热。
10月4日15时左右,从油罐车用泵向油罐卸了5.6t 0#柴油,16时开始点火升温。一操作工次日零时接班,负责反应塔升温。为使柴油保持稳定燃烧需要随时观测油罐内的液位。
当用铁管从油罐支管插入测液位时,刚刚伸入约40cm时,发生爆炸。
2 事故原因
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排除了雷击、纵火、飞火、吸烟、自燃、电气线路火花等因素,认定为静电火花所致。其理由是:
(1)有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条件
油罐直接放置在地面上,管外面刷有一层防锈漆,无静电导除装置;
据测算,其柴油回流速度为1.03m/s,表面上看产生静电的可能性较小,但柴油已在塑料管内来回流动12h,特别是随着页面的下降,回流管口逐渐高出了液面,产生了飞溅,静电产生和积累比较严重。
另据调查,该操作工上身穿羊毛衫、下穿化纤织物裤子,脚穿聚氨酯底牛皮鞋,加之当时天气干燥,存在人体放电的条件。操作工开始用木棍测液位,后改用铁管,当还未伸到液面就放生了爆炸。铁管是从支管处深入,支管也是回流管,管口处静电积累较多的区域。
(2)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
GB252-1994规定0#柴油的闪点不低于55℃,当时温度较低(15 ℃),储存是安全的。但柴油的轻组分含量也是较高的,在储罐通大气的环境中,低闪点的轻组分会大量蒸发出来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据测算,油罐卸入5.6t柴油时基本全满。随着油面下降空气从开口的支管进入罐内,当液面下降到0.6m时,油罐上部空间约为2.5m3。柴油中的清组分与吸入的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气体达到柴油的爆炸极限(1.5%~6.5%)。
3 事故教训
(1)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生产区域内乱拉乱接临时线;是用铁管计量油品液位;实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管输送可燃油品。
(2) 柴油罐的的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油罐未设置阻火器、呼吸阀,直接通大气;未设到静电设施;该油罐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建造,与旁边的乙类物品库房间距仅为1m。
(3)职工违章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职工缺乏必要的油品知识,对柴油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违章操作直接导致了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自7月10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国家标准《轻柴油》(GB252-1994)中,10#、0#、-10#轻柴油的闪点由65℃修订为55℃,轻柴油已定为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增大,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