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省安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贯力度,开展《条例》学习教育培训,开展专题宣讲、知识竞赛等活动,使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省安委会将把学习宣传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通知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制定相应的配套的政策制度,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实施和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