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分别安排到教师资格认定测评定点单位接受测试。
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专业小组进行测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测评成绩取专业小组成员的平均分。
三、测评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试讲时间为20-40分钟,面试时间为5-10分钟。测试的地点和时间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指定,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照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和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