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约录用大学生?
首先:跟大家学习一下,签约录用大学生的形式与步骤,按照课题的说明,我理解为签署《就业协议书》即为签约的形式,一般来说,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走以下程序:
学校确认毕业生信息后会发放空白的《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交用人单位,并与用人单位分别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毕业生及时将《就业协议书》返还给学校就业办盖章,协议即为生效,一式三联,学校与毕业生、用人单位各执1联(据我所经历,安徽省高校的是4联)。
其次:明确《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效应:该协议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主要为了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是依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在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的这一段时间。也就是说,大学生甲与A单位在4月份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因为要到7月份毕业,假如是7月5日到A单位报到,那么该协议书的时效就是4-7月5日。在此期间,若大学生甲或者A单位有变更意向,必须要达成一致,否则就会产生纠纷,譬如违约金。(在江南一带农村,有这种民俗,就是要结婚的两个人在婚期将至前,提前要由媒人去提亲,俗称“下定”,这个就类似于“就业协议书”的概念哈哈)
我们在签署就业协议书方面的做法和观点:
1、面试结束后,发正式通知予被录取人员,约定日期进行签约(一般我们在通知大学生作最后复试的时候会通知其带上就业协议书来公司,这样的情况下就不用再择期约定了)
2、诚如课题所说,招聘的最后关头就是签约了,可不能掉链子。尤其是我们这样的中小企业哦,本身招人就比较难,难得有人在我们的百般游说下肯加盟敝公司,那么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就不要过多的设置额外的条款了,以免引起毕业生反感,摔笔而去的可能性都有,要不然你以为啊。
3、上述说的有点调侃之意,但也不能忽视通过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的约束,毕竟招聘是要花费很大成本的,既然毕业生愿意加盟企业,但也不得不防“恶意”、“随意”违约(这个只是针对极少的一部分人,希望大学生读者们不要介意哈),确实有这样的情形,笔者一个从事人资的朋友也遇到过。
大学生乙某与同班同学丙、丁等人于4月份跟B公司签约了,B公司觉得招人不易,所以在就业协议里没有进行任何内容的补充进行约束,等到7月份大学生该报到的时间,是左等右等,盼星星盼月亮,一个没盼到(虽然,4-7月份期间,公司也多次与大学生们联系过,都被“嗯,知道了”一句话敷衍了)。后来了解到,这几个人全干上了移情别恋之事,跑附近一家单位上班去了。大家认为,企业有没有损失?损失大了去了,招聘计划没完成!招聘成本花出去!大家的感情被浪费了!花心思搞的温馨小屋也没人住了!大学生欢迎会也开不成了!我觉得,在《就业协议书》上如何约定其他事项,譬如说“违约赔偿”,这个要跟企业自身的实力和招聘门槛的高低有很大关系。
4、虽然叫作三方就业协议书,但同意不同意所签署的条款基本上没学校他们什么事。主要就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主张,既然称之为协议,协商再议,不成可以再议。所以说,就业协议书是本着双方意愿一致签订的,如果用人单位发现毕业生仅仅是为了找一份工作而签订就业协议的,而且是冒着违约的可能性,那么干脆就不要签,强扭的瓜不甜。
5、给学生们的忠告(就业困难的专业或学校):有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就业率,不惜以各种理由各种#@¥#%……“逼迫”学生去“就业”,我觉得学生朋友们不需要这样干,因为这样对自己没什么好处。最好的建议还是要提高自身水平,找到真正的工作,实现真正的就业才是硬道理。
经过校招筹划、准备、宣讲、面试、筛选等环节,最后要与相互有意向的毕业大学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在校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之际,一定要更加细心,做到合法合理,既不能把可能收入囊中的毕业生吓跑了,也不能对愿意加盟公司的毕业生提出更苛刻的条件,更不能做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之际,我们是如下操作的:
1、 提醒毕业生是否考虑周全。
公司校招负责人在组织学校、毕业生准备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需要当着大家的面给予每位毕业生温馨提醒“是否考虑清楚了,还没有什么问题需要再了解,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资福利待遇等”,如果有问题重新提出来,则给予客观公正的回答,如果三方能够达到一致意见则签订协议,否则也可以相互放弃。
这样的及时提醒,我认为是必须的、善意的,也是对三方都负责的做法。
2、 重申协议书的法律作用。
它是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协议,学校将根据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移学生档案;如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退回原籍;每位毕业生的协议书编号唯一(一式三份),其作用主要有以下二方面:
(1)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毕业生要签协议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有人事接收权),还是民企、外企(一般都委托人才中心进行人事接收),另外,不同地区对人事管辖权有不同的规定。
(2)建立就业关系的依据。它是毕业生到人事、教育、用人单位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重要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3、 签订时注意事项。
我们在与学校、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时,一般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
(1)单位约定内容。在学校提供的格式协议以外,我们一般都会与毕业生、学校共同约定一个违约责任,即如果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不选择我们单位就业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我们一般都是由毕业生和学校承担违约连带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为每人6000元(实际操作中为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也可以协商处理),如果我们不接收毕业生也承担同等违约责任;当然,还可以另外约定其他内容(个人建议,单位约定内容不宜过多,否则会吓跑毕业生的)。
(2)试用期待遇等。同年同岗位入职的毕业生,其福利待遇、试用期等基本一致(试用期2个月),除非毕业生特别优秀。另外,话补、车补、房补、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也可明示或书写清楚,以帮助毕业生吃下定心丸。
(3)填写务必规范。要监督毕业生在填写姓名、学校名称、专业、身份证号码等一定要规范、清晰,保持与学校正规使用及身份证上的一致,同时,在姓名处均需盖手印。
(4)公司信息填写。在递给毕业生填写时,公司的所有信息、协议内容都应当填写完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负责人、公章、协议岗位、待遇等,这与事前面试时约定的内容一样,这样,让毕业生对公司产生较好的信任感,如果让毕业生填写空白的协议,将容易让他们感到不踏实、不稳定。
(5)拒签虚假协议。因为三方协议是学校统计学生就业的直接依据,有的学校为提高学生就业率,以便运用到招生工作中,就可能鼓励毕业生主动找单位签订虚假协议,有的甚至还给予一定的奖励,学校则承诺保留学籍多久等,作为用人单位,要能够识别那些想签订虚假协议的毕业生或学校,一旦发现,要给毕业生讲清楚签订虚假协议可能给自己带来的负面影响。
(6)严格按程序操作。要提醒毕业生签订好协议后要及时到学校就业处盖章,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拿着就业协议、其他证件、资料等就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入职报到时间要求报到了。
(7)免除实习阶段。在我们进行校招时,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不会签订实习协议,而直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一般都是三年,试用期为二个月。因为他们已经是毕业生,不是在校生,让他们减少“工作不稳定”的顾虑。
其实,我们都清楚,三方就业协议就与我们原来毕业时用人单位发给毕业生的“接收函”一样,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达成的入职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到单位报到,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双方才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协议签订后,HR招聘专员需要跟踪毕业生的状况,以便做出及时处理或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