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明电〔2013〕36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月10日广州市西槎路一仓库前停放的货柜车在装卸货物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36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引起了国家和省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和省领导胡春华、朱小丹、朱明国、刘志庚、李春生等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的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生产安全事故4项主要指标均有所下降,全省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但进入8月份以来,较大事故反弹明显,8月份共发生较大事故12起,死亡41人,事故起数分别是上年同期、上月的1.7倍和3倍,广州、韶关、清远等市各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部分地区事故死亡人数环比大幅上升,其中,云浮上升466.7%、珠海上升200%、梅州上升116.7%。近日,国务院安委办专函向我省发来事故警示通报。
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期间事故大幅反弹,影响恶劣,充分暴露了部分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把握不准,措施不力,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打非治违不严厉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我省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9.10”爆炸事故通报全省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基层部门和企业的督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刻吸取教训,立即组织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的全面安全检查。各级政府要深刻吸取广州“9·10”爆炸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公安、交通、经信、工商、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执法联合行动,对辖区内危险品集运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的危险品仓储区、集运场所、停产企业废弃化学品处置场所、废品回收单位等进行认真彻底的排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运和租赁民居非法从事生产、储存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予以整治、打击和取缔。要督促危险品集运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各地、各部门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认真分析近期事故多发原因,突出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控制较大事故多发势头。道路交通领域:要严格落实省公安厅9月3日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视频会议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货车交通违法秩序、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校车交通安全秩序、交通信号和交通监控设备排查4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建筑施工领域:切实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要认真吸取全国近期液氨爆炸事故教训,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强化监管手段和检查指导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消防领域,继续加强对“三小”、“多合一”场所、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培训、宣传和警示教育,继续保持大检查期间未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良好形势。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较大事故多发、事故反弹明显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作为检查督查的工作重点,加强督导和行政问责。对大检查走过场或敷衍了事的地方和单位,要公开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对前一段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继续非法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区要继续组织好检查督查,要“杀回马枪”,组织“回头看”,继续加大暗查暗访力度,督促地方和企业对存在的死角、盲区,重新补课,决不漏掉一家企业、一个单位。
五、严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事故调查工作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要求及早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组织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排查,坚决纠正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真正使事故查处起到警示教育和推动工作的作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