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夫,胡一夫讲师,胡一夫联系方式,胡一夫培训师-【中华讲师网】
55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胡一夫:《营销突破与管理创新》
2016-01-20 13274
对象
销售经理
目的
培训收益: 1、创新营销模式,传授销售思路; 2、学习营销管理创新的思维路径; 3、学会应用营销创新之方法与策略; 4、激发营销团队潜能,理
内容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业绩突破篇 课程前言:《孙子兵法》云:“道为术之灵,术为道之体;以道统术,以术得道。”古往今来,欲成事者,不外乎将术、道、势三者相统一结合,而三者结合所产生的威力足以震动寰宇。穷人做事、富人做势——英国战略理论家利德尔.哈特曾这样表述过:战略真正的目的与其说是寻求战斗,还不如说是寻求一种有力的态势。可以说,战略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势”作文章。谋局必谋势:顺势胜、以势赢!造势不如顺势! 课程引入:营销人如何“以道御术”? 第一个环节,悟道。 第二个环节,御术。 第三个环节,创新。 案例:单纯技术创新毁了苹果,何时迷途知返? 一、术 1、博弈术 2、突围术 3、平衡术 二、道 1、战略管理 2、蓝海市场 3、企业文化 三、势 1、审时度势 2、炒作造势 3、势在人为 第二部分:营销理念篇 一、创新营销理念 1、概念营销理念 2、目标营销理念 3、知识营销理念 4、新闻营销理念 5、杂交营销理念 6、招商营销理念 7、资源营销理念 8、定位营销理念 9、水平营销理念 10、社会营销理念 11、破坏性营销理念 12、以顾客为先营销理念 案例:Linux——再选一个操作系统 二、营销方式创新 1、合作营销 2、品牌营销 3、直复营销 4、体验营销 5、定制营销 6、网络营销 案例:3M公司的团队创新激励 三、营销要素创新 1、产品创新 2、价格创新 3、渠道创新 4、促销创新 案例:华彩3G创新业务成就华为霸主地位 四、创新营销实践 1、营销战略创新 2、营销制度创新 3、营销文化创新 4、营销团队创新 案例:Google的口碑战略——让诱惑自发传递! 第三部分:营销模式篇 一、营销模式的九个构造块 1、CS客户细分 2、VP价值主张 3、CH渠道通路 4、CR客户关系 5、RS收入来源 6、KR核心资源 7、KA关键业务 8、KP重要合作 9、CS成本结构 案例:全新营销模式,打造隐形冠军! 二、营销模式创新八步走 1、打破市场常规 2、进行创新思维 3、整合创新资源 4、把握经济规律 5、掌握创新本质 6、选择创新路径 7、形成营销模式 8、形成核心优势 第四部分:销售渠道篇 一、渠道客户购买模式 1、找出顾客购买价值观 2、不同类型的客户购买模式 二、渠道销售的八大步骤 1、了解顾客的购买信号 2、渠道销售的八大步骤 三、渠道销售成交技巧 1、渠道销售人员的销售成交的技巧 2、客户反对意见、投诉异议的处理技巧 四、提升渠道销售业绩 1、挖掘产品的销售潜力 2、挖掘渠道的销售潜力 3、价格策略提升销售业绩 4、促销手段提升销售业绩 5、人员管理提升销售业绩 第五部分:创新营销篇 一、营销创新思维 1、产品创新思维 2、培训创新思维 3、促销创新思维 4、渠道创新思维 5、价格创新思维 6、策划创新思维 案例:如何在家电价格战中盈利? 案例:家电新品推广为什么总是失败? 二、创新思维与市场战略 1、销售,卖得好更要卖得巧 2、IT设计,面子工程很重要 3、家电品牌,名气大底气才足 4、商业模式,承载创新的梦想 三、七大步骤完善创新营销体系 第一步:规划创新战略 第二步:建设运营系统 第三步:制定组织结构 第四步:配备人力资源 第五步:完善技能培养 第六步:塑造创新型领导风格 第七步:建立价值观与营销共识 第六部分:管理创新篇 一、创新管理之源泉:创新思维 1、创新思维的兴起 2、创新的五大定律 (1)改变属性的组合 (2)专注于新的思维组合 (3)动态截取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 (4)改变原有思考的广度、幅度和深度 (5)在心理环境中营造出正面、积极的情绪 3、创意的源头和原则 (1)把握创意的三种源头 (2)认识自己的心智特征 (3)创新营销遵循的原则 (4)是什么推动不断创新? 分享:营销团队如何不断创新? 4、破除各种思维定势 (1)破除从众定势 (2)破除权威定势 (3)破除经验定势 (4)破除书本定势 5、破除偏见思维 6、破除边界思维 7、破除路径依赖 案例:为达顶峰,思科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二、管理创新实践 1、战略管理创新 2、制度管理创新 3、文化管理创新 4、营销管理创新
全部评论 (0)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讲师网 www.jiangshi.org 直接对接10000多名优秀讲师-省时省力省钱
讲师网常年法律顾问:浙江麦迪律师事务所 梁俊景律师 李小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