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益峰
摘自《阳宅集成》——姚廷銮【清】著
26、餐霞道人(姚廷銮)曰:凡作书房,宜在本宅一白四绿方上,一白四绿间内,又宜开一白四绿方门路,流年月建得一白四绿星,飞到此方此间此门,或是四一同宫,或是还宫复位,必主发秀。
又屋外一白四绿方,有山水亭塔楼台鼓角照着,亦主发贵。如一白四绿方作书房,必要此屋体式特异于众,则应验愈灵。合此格式,即考试作寓,亦应发秀,余屡断屡验者也。
27、餐霞道人曰:住宅应何人得病,从八卦方位而断亦验。
如乾方有杀,流年凶曜叠加,则主老翁得病,坎主中男,艮主幼男,震主长子,巽主长女长媳,离主中女中媳,坤主老母,兑主幼女幼媳。阳卦应阳人,阴卦应阴人,天地自然之理也,其断法,总以紫白相加为验。
28、五黄论
玉镜云:八山最怕五黄来,纵有生气(来生坐山)绝资财,凶中又遇堆黄到,弥深灾祸哭声哀。
到死退方,亦有灾殃,到门到间到向到山到方,其祸愈甚。
即如西门外,寺基巷内张氏,于辛未年闰五月十八日,在住屋正北方起造一楼,二十八日,宅主从楼上跌下,跌破头颅,顷刻毙命。伊戚姓陆,号瑞南,向余言及此事,余曰:“不特有伤宅主,家中必月更生病。”陆曰:“伊第三子,果然现在生病,但不知何故如此?”余曰:“闰五月十八,已交六月节,月白五黄恰到坎,辛未年年白二黑在坎,又加月杀五黄,此《紫白全秘》所谓“二五交加而损主”,亦且重病,今在此造楼,是大动作也。故余谓不止损伤宅主,更且生病无疑。
29、适余徒何罄宜住张溪,来候曰:“夫子年白从年而起之说已验。”余曰:“汝何据而云然?”曰:“远镇二三里一农家,住乾宅,离上有直长箭水冲射,又有神庙高耸离宫,今二月初,被火烧尽。
查甲戌年白,三碧入中,离上飞到七赤,七赤是先天火数,二月初,尚是正月节气,正月月白,五黄入中,离上飞到九紫,九紫是后天火星,上星叠加,果应火,若从宅而起,中元甲戌年,乾宅应八白入中,离上飞到三碧,三碧非火宿也,何为遭火?故曰夫子之论确而验矣。”余曰:“《紫白全秘》不云乎,九七穿途,常遭回禄之灾。又云,旺宫单遇,动始为殃,杀处重逢,静亦肆虐。又云,但逢二星同到,必然万室咸烬。书言历历可据,何人不知信从,而惑于谬论也。”
30、餐霞道人曰:凡遇日蚀月蚀之日,造葬无不大败,即嫁娶各项,亦俱不利,遇日蚀则损男,月蚀则损女,生产男女俱不育。
当蚀之日,固当查明而避,而蚀之前后一二日,亦不宜用。此屡见必应,克择家不可误犯害人也。
30.1、即如己巳岁,浦东瓦屑墩张别驾,号夙英,延余择定葬地,其族人忽于隔河案上预砌一圹,张恐有碍,邀余复看,余曰:“案上之圹,与将来所造穴地,一无关碍,但伊圹作于十一月十五日,是日系月蚀之辰,其家凶祸难免。”
张戚因不换地,届期竟自作坟,岂知至明年四月中,案上造圹之家,丧一长孙一孙女。
30.2、又华亭余邑尊,于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初一清晨上任,是日恰值日蚀,余曰:“日蚀之辰,上任不特功名有碍,抑且身命堪虞。”至十五年六月,忽得暴疾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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