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孙某是某机床厂的车床操作工,于2011年8月31日上午上班期间因加工某产品而导致工伤,公司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10月15日出院。
孙某在此次工伤中致使左手拇指第一、二关节正常功能丧失,孙某提出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产生的鉴定费用,孙某希望公司给予报销。公司认为,工伤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产生的费用,由工伤员工本人(即孙某)承担。
争议: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
案例分析: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