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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冷暴力 刺伤夫妻的双刃剑  
2016-01-20 68537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妻子:他可能从来没有爱过我
  2006年我们终于贷款买了套房子,除了积蓄,当时张镇贷款20万元。2007年因为装修房子,我辞去了工作,当时我真的以为有了新的希望。
  张镇每年春节都要回家乡陪父母,他不带我去,我每年春节都一个人在平房里。实际上我结婚后从没有见过张镇的父母,张镇说我们结婚太匆忙,他父母年纪大不能一下子告诉他们。
  2008年5月,张镇的父母路过北京,我满以为张镇会趁这个机会介绍我给他父母。但在他父母来之前一个星期,张镇劝我去我同学家借住几天。他说,他父亲心脏不好,如果突然见到我,怕老人承受不了。我非常难过,但他一边哄我,一边训我,我拗不过他。走之前,我哭着做了大扫除,把我用的东西都藏起来。
  我到同学家借住没几天,同学的爱人病愈出院,我怕影响他们,就和张镇说要回家住。那时张镇的父母没离京,张镇不让我回家,他就在我们家附近的一个旅馆里给我开了个房间。每天的住宿费是138元,我听说住宿费那么贵,连晚饭都不舍得吃,我住了12天,吃了12天的包子。
  我公婆离京后,我还是回家了,但我心已经彻底凉了。张镇原来答应我买了房子之后,就正式介绍我,和我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但他都食言了。我和他吵、闹,我说我都35岁了,我想当真正的女人,我想当母亲。他回答说,你已经够弱智,难道还要再生一个小弱智吗?
  我知道张镇认为我配不上他,他可能从来没有爱过我,以后也不会爱我。我最先把我的遭遇告诉我的网友,他们鼓励我找专业人士帮助。我后来找过妇联、心理咨询师和电视台心理访谈栏目,对方都提出帮我丈夫做心理辅导,但张镇拒绝了。他对心理咨询师说:我们俩关系很好。
  我向张镇提出离婚,他同意,但因为房子的分配问题我们协商不了,我只好去起诉。
  我总觉得这10年婚姻我很委屈。后来通过朋友帮忙,我找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我才知道“家庭冷暴力”的说法。我在起诉状里提出我是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我丈夫侵犯了我的同居权和生育权。但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我丈夫实施了家庭冷暴力,我从律师那里得知,法院认定家庭冷暴力有一定难度。我仍然决定上诉。有人问过我的未来打算,我觉得一切都空落落的。
  丈夫:冷暴力是单方面的吗
  她表现得像是一个弱者,在思维惯性里,她是一个弱者,但一个家庭的事情,除了夫妻两个人谁能说清楚。退一万步讲,即使有家庭冷暴力,那就是单方面促成的吗?自称受害的一方就一定没有给对方精神折磨吗?
  郑霞是孤儿,我和她认识的时候就知道她的身世。当时她想和我结婚,我觉得她可怜,我想,她离开学校后连一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就和她结婚了。结婚后,我和她没有发生过真正的夫妻关系,至于这里面的原因,我和她协商过,包括我们不要孩子的事情,她是同意了的,我们有过口头协议。我不想对公众说,这是我的私生活,我不需要对外人说这些。
  2004年我们闹过一次离婚,当时也闹得满城风雨,后来我们和好了。她到我的单位找领导,表现得像一个弱者。但一个家庭的事情,除了夫妻两个人,谁能说清楚呢。你能想象我的感受吗?一个人在家庭里的一些事情都被抖落出来了,还是在单位的领导同事面前,她这样做给我造成很大困扰。
  这次也是这样,她从去年年底就在网上发帖子,还请律师召开了家庭冷暴力研讨会。这也给我很大精神压力,也许这就是她想要的。她利用这点来达到她的目的,我不知道到底谁才是弱者。
  离婚本来已经让人精神受刺激,她的做法更让我感到了极大的压力。这算不算是精神折磨?算不算是冷暴力?
  我们俩后来没什么共同语言,沟通不好,她说我这是在实施家庭冷暴力。我不知道法律上怎么来解释这个词,但我想,夫妻之间是互动的,冷暴力就是单方面造成的吗?一方感觉精神上痛苦,就一定是另一方在实施冷暴力吗?
  我不想对于她说的婚姻细节作解释,这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外人不必知道。我向法院解释了我的看法,总不能夫妻之间有些争吵,吵架时说些狠话,一旦要离婚就都要认定是冷暴力。从判决上看,法院也没有认定存在家庭冷暴力,我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我和她的争议还包括房产分配,房屋估价55万元,我同意给她30万元,让她居住到2011年。听说她不服判决,如果要上诉审理,我听从法院的安排。我只想说,我希望离婚的事情早点过去,我已经身心疲惫了。
  专家:家庭冷暴力难判定
  郑霞离婚案一审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张荆认为,张镇在婚姻中实施了家庭冷暴力是过错方,郑霞作为受害方,应该在离婚财产分配时获得补偿。
  张荆说,郑霞的婚姻关系里,她首先是被侵权的一方,这个“权”就是配偶权。配偶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表现在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相互扶助等权利。郑霞有着长达10年的婚姻关系,但丈夫从未对她尽过包括性义务在内的同居义务,使两人维持的婚姻有名无实,妻子的同居权受到严重侵害。与同居权紧密关联的是生育权,由于被告不履行同居义务,使原告在生育权上也受到了侵害。
  侵权引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家庭冷暴力,虽然这个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学者关注,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却对家庭冷暴力难以认定。婚姻法学专家马忆南教授解释说,冷暴力是相对于家庭暴力而衍生的概念,目前我国的婚姻法中没有对“冷暴力”明文立法。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是一种“作为”形式,但冷暴力是言辞侮辱、拒绝同居、经济控制等伤害家庭成员的精神暴力行为,是“不作为”形式,因此法院难以从法理上认定这属于家庭暴力范畴。
  没有明文立法的另一个影响是家庭冷暴力很难取证。张荆律师说,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身体伤害,可以通过法医鉴定取证,但冷暴力表现为精神伤害,这非常难以证明。而郑霞的案子正是败在取证问题上,一审法院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张镇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也无法确认其侵犯郑霞的同居权、生育权。张律师认为,在立法尚未将家庭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围时,法院认定“冷暴力”是极其需要勇气的,因此原告胜诉的案例也是少之又少。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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