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末期,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从英国往澳洲大规模地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政府实行的办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由一些很破旧的货船改装的,船上设备简陋,没有什么医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导致船上条件十分恶劣。一旦船只离开了岸,船主按人数拿到了政府的钱,对于这些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3年以后,英国政府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12%,其中最严重的一艘船上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英国政府花费了大笔资金,却没能达到大批移民的目的。
为此,英国政府采取每一艘船上都派一名政府官员监督,再派一名医生负责犯人的医疗卫生,同时对犯人在船上的生活标准做了硬性的规定。但是,死亡率不仅没有降下来,有的船上的监督官员和医生竟然也不明不白地死了。原来一些船主为了贪图暴利而贿赂官员,官员不肯就范即被扔到大海里喂鱼了。政府支出了监督费用,却照常死人。
政府又采取新办法,把船主都召集起来进行教育培训,教育他们要珍惜生命,要理解到澳洲去开发是为了英国的长远大计,不要把金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但是,情况依然没有好转,犯人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
一位英国议员认为,那些私人船主钻了制度的空子,而制度的缺陷在于政府给予船主报酬是以上船人数来计算的。他提出从改变制度开始:政府以到澳洲上岸的人数为准计算报酬,不管你在英国上船多少人,到了澳洲上岸的时候再清点人数支付报酬。
于是问题迎刃而解。船主主动请医生跟船,在船上准备药品,改善生活,尽可能地让每一个上船的人都健康地抵达澳洲。一个人就意味着一份收入。自从实行上岸计数的办法以后,犯人的死亡率降至了1%以下。有些运载几百人的船只经过几个月的航行竟然没有一个人死亡。
这个案例给管理者的启示就是,如果能够有效地监督下属,就可以及时全面地了解他们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准确分析其犯错误的原因,就能够研究出完善的补救措施与管理手段,做到“亡羊补牢,犹未迟矣”。总之,使得一切事务处于自己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