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规范重大预算项目管理,有效控制预算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重大预算项目的管理。
第3条 权责单位及主要职责
1.预算委员会
(1)负责组织、协调财务部编制重大专项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
(2)与财务部共同落实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对配套资金的落实承担责任。
(3)组织开展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等相关工作。
2.董事会
(1)按规定程序审核重大预算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建议方案。
(2)负责组织建立符合重大预算项目特点的重大专项资金内部监管机制。
(3)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预算调整提出建议,按规定审批项目预算执行中的一般性调整。
第4条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
1.说明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目的、总规模、预期收益及预计实施年限等情况。
2.重点说明资金来源与构成,其中对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超过10%、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低于30%的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详细分项说明。
第5条 重大筹资项目预算管理
1.说明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重大筹资项目的目的、筹资规模、筹资方式和筹资费用等情况。
2.分析筹资行为对企业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及带息负债比率等财务指标带来的影响。
第6条 重大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预算管理
1.预算年度内拟计划实施的重大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具体包括投资目的、预计投资规模、持股比例、预计收益等情况,以及清理低效长期股权投资拟采取的手段和措施。
2.逐项说明预算年度拟实施收购项目的目的,以及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第7条 分项目说明企业预算年度内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风险业务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第8条 企业预算年度内担保、抵押等或有事项的规模控制情况,并说明对逾期担保等或有事项拟采取的清理措施。
第9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0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