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加强预付账款及定金的使用并得到及时、准确的反映,减少供货商对公司资金的占压,使公司资金得到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采购部和财务部。
第3条 预付账款是指公司按照购货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或者劳务方的账款。在会计核算上一律通过“应付账款”借方进行核算。
第4条 定金是指公司为保证合同履行,预先向供应方或劳务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第5条 预付账款的使用范围
1.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先款后货”方式结算的,可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2.合同中规定超额度进货需先款后货的。
3.金额比较大的订单,为得到额外折扣且额外折扣不低于5%的。此类付款为公司授权权限所规定的特殊付款,实际执行时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授权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支付。
第6条 预付款及定金审批规定
1.以预付款形式采购且采购金额在5 000元以内的采购订单,需经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总监审批;采购金额在5 000元(含)以上的采购订单,需经采购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2.定金数额在500元以内的,采购部经理审批即可;500~2 000元的,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总监审批;2 000元以上的,采购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