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少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印章使用的所有人员。
第2章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的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 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3类。
第5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章上所刻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 各印章的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第7条 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8条 财务部须制定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制作时间、内容、印章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9条 出纳要将财务的有关印鉴簿交给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 印章的使用
第10条 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1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用印盖章的文件一同交由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2条 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3条 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由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4条 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在“印章使用申请单”上说明事由,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
第15条 “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6章 印章保管人应及时填写“印章领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7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所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8条 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19条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20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21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22条 相关文件表单
1.“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领用登记簿”。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