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合同协议中不规范、不合理的情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变更管理。
第3条 合同变更的程序
1.业务经办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合同条款欠妥,需要进行变更,则应向部门经理申请变更合同。
2.各部门经理和法律顾问负责对业务经办人提出的变更合同的申请进行审核。
3.法律顾问负责向总经理提出变更合同意见。
4.变更合同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业务经办人向合同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5.业务经办人和合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的条款,并将达成合同的书面协议递交给部门经理、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总经理审批。
6.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得到各部门经理和法律顾问的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业务经办人和合同对方签订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
7.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及材料。
第4条 变更合同到期无法履行的处理
1.因变更的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存在错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处理。
2.因变更的合同无法履行,对公司造成大的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予以宣判。
第5条 若合同双方对合同协议的变更产生纠纷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6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7条 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
第8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