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业务对账管理条例
第1条 为了保证筹资业务各种账簿记录的完整和正确,避免因筹资记录错误或会计处理不正确造成债务和筹资成本信息不真实,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对筹资业务各种账簿记录的账务管理。
第3条 编制记账凭证
1.筹资申请批准后,会计人员根据实收资本(股本)的明细账、债券存根记录与公司的股利(利润)分配方案,编写借款利息、股利或债券本金以及利息的发放清册。
2.股票与债权若由承销商代理发放,则需与承销商签订代理协议,并根据代理协议编写记账凭证。
第4条 审核记账凭证
1.稽核人员需根据筹资合同或筹资协议中的条款认真审核还本付息清册中应付本金与利息的准确性。
2.稽核人员需认真审核股利发放清册中应付股利总额与单个股东应付股利的准确性。
3.稽核人员需认真核实利息支付清单与凭据。
4.稽核人员核实后,由稽核经办人签字呈交财务部经理签批复核。
5.财务部经理再次复核记录凭证的正确性和发放清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正确性,审核通过后签字,呈交财务总监审核。
6.财务总监审核签字后交给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指示出纳人员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和股利发放手续。
7.记账凭证的审核过程需进行书面记录,禁止越级或缩减审核环节。
第5条 筹资业务对账管理
每月月底,总账会计需要与明细账会计核对双方账簿记录的发生额和余额。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科目余额表上签字确认,确保筹资偿付业务会计记录真实、可靠。
1.账证核对
财务部会计每日和每月需要对还本付息清册中应付本金与利息、股利发放清册中应付股利总额与单个股东应付股利、利息支付清单与凭据(筹资业务的各种账簿记录与记账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2.账账核对
(1)总分类账之间的核对。各账户期初、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应该与各账户期初、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核对相等;各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应该与各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核对相等。
(3)各明细分类账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期末余额之和应该同总分类账中各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核对相等。
(3)会计部门有关财产物资的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应与财产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相应的保管账或使用登记簿的余额核对相符。
(4)账账核对的方法是编制总分类账发生额、余额试算平衡表以及明细账发生额、余额明细表等。
3.账实核对
在账账一致的前提下对各项筹资业务的账面数额与实物进行核对。
(1)现金日记账,应于每日业务终了结出余额,与实存的现金进行核对。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于每月终与银行存款对账单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应编制调节表,将双方实际结存调节相符。
(3)年终决算前,采用财产清查办法,对各项财产物资,如材料、商品、在产品、产成品、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及其他实物财产等进行盘点,并与各该明细分类账、保管账(卡)和使用登记簿等所登记的数量核对相符。
第6条 账实不符时的处理办法
1.在发现账账或账实不符时,需对还本付息清册中应付本金与利息、股利发放清册中应付股利总额与单个股东应付股利、利息支付清单与凭据进行检查、核对,以查找账账、账实不符的原因。
2.在对账过程中,账账核对时,如果发现错账,应立即查明错账的原因,甚至追本溯源再进行账证核对,查明之后,应立即按照规定的更正错账办法加以更正。
3.总账记录正确,明细账却出现了错误,从而使得账账不符;此时,需要编制一张“只记明细账,不记总账”的摘要凭证对明细账进行更正即可。
4.当发现账目不符时,为了便于查找记账工作中发生的差错,一般可求取两个不同的合计数的差额,然后根据这个差额进行分析查找。利用差数查找错误有“除二法”和“除九法”两种方法。
5.本金与应付利息的额度必须和债权人进行定期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7条 本条例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务部。
第8条 本条例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