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在经营中的筹资行为,降低筹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核定的与筹资行为相关的所有人员。
第3条 筹资行为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行为,是指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或股票的手段筹集资金的过程。
第4条 本制度中筹集的资金分为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
1.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发行股票或发行一年以上的债券所筹集的资金。
2.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资金,包括商业票据、商业信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短期借款等。
第2章 授权与批准内容
第5条 筹资授权方式
公司关于筹资授权的方式均需以授权书为准,实行逐级授权;口头通知与越级授权视为无效授权。
第6条 筹资授权程序
1.总经理授权财务部经理全权负责筹资活动。
2.财务部经理授权筹资主管负责具体的筹资行为,包括编制筹资预算方案和具体筹资方案。
第7条 筹资预算方案和具体筹资方案的批准程序
1.财务部经理指导筹资主管编制好筹资预算方案和具体筹资方案后,签字呈送财务总监。
2.财务总监对筹资预算和筹资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呈送总经理。
3.总经理负责审批筹资预算方案与具体筹资方案。
第8条 短期借款的审批权
1.财务总监审批限额: 万(含)~ 万元。
2.总经理办公室审批限额: 万元(含)以上。
第9条 短期借款超过限额标准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10条 超过 万元的筹资需由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合议审批。
第11条 公司筹资的批准需逐级进行,禁止越级批准。
第12条 对越级批准造成公司损失的人员,情节轻微的公司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3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