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内部讲师的推荐管理工作,明确推荐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讲师推荐管理工作。
第3条 公司各部门在推荐内部讲师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4条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每年有两次推荐内部讲师的机会。
第5条 原则上公司各部门每次只能推荐一名内部讲师,若遇到特殊情况,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第6条 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对内部讲师选拔的要求。
第7条 候选人推荐标准如下。
1.候选人需在公司工作半年(含半年)以上。
2.候选人需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感染力。
3.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符合上述条件2条即可。
第8条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内部讲师的推荐工作。
1.各部门的负责人填写“公司内部讲师推荐表”,详细说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以及推荐的理由。
2.部门负责人在“公司内部讲师推荐表”上签字确认后,将其提交给公司培训部。
3.培训部收到“公司内部讲师推荐表”后,根据各部门的人员数量、申报水平、公司的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部讲师名单。
4.培训部将初步确定的内部讲师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确定最终名单。
第9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