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存货领用与发放的控制和管理,保证物资提供及时、准确,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存货领用与发出的相关控制与管理工作。
第3条 仓储部负责存货领用与发放的管理与执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领用申请及配合领用与发放工作的实施。
第2章 存货领用
第4条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领用存货时,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具体的存货申请审批流程如下所示。
1.各领用部门填写《领用单》,将需要领用的存货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备后,送交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2.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名后,相关人员凭《领用单》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3.仓储部人员对所有《领用单》进行汇总,做好领料登记,填制《出库单》(如下表所示)并交仓储主管审核后执行。
出库单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领用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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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主管:
第5条 注意事项
1.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的,一律不得出库。
2.超出领料限额的或重要的存货需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领用。
3.各种存货的出售和转让,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如果库存物资不足,仓储部经理应及时向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
第3章 存货发放
第6条 发放原则
对于在公司年度预算内且需按照生产经营计划按时发放的存货,应及时准确进行发放。存货发放应遵循以下7点原则。
1.未经检验合格的存货不得发放。
2.已过有效期的存货不得发放。
3.存货发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
4.同批物资中贴有“取样验证”的最后发放。
5.复验合格的存货先发。
6.接近有效期限的存货先发。
7.采购、检验手续不全的物资不得发放。
第7条 公司库存物资的发放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仓储部根据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和年度预算拟订年度存货发放计划,并报部门经理审核。
2.经仓储部经理审核后呈送总经理审批。
3.经总经理批准后,仓储部按计划执行发放工作。
4.物资发放日前一周,仓储部人员进行物资准备,按照计划核对存货名称、规格、数量,检查物资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详细记录在《物资发放记录表》(如下表所示)上。
物资发放记录表
年 月 日
序号 | 物资品种 | 规格 | 数量 | 质检证书号 | 有效期限 | 使用部门 | 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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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 主管: 备货人:
5.备货并检查完毕后,由仓储部经理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物资发放记录表》上签字。
6.仓储部按规定存货发放时间进行存货发放工作,由物资使用部门人员接收物资。
7.接收物资前接收人应进行物资复核,确认无误后在《物资发放记录表》上签字认可接收。
8.存货发放完成后,仓储部人员应及时清理发放现场,整理核销货位卡。
9.仓储部应指派专人专门负责管理库存台账,按实际发放情况及时调整登记台账。
第4章 附则
第8条 本办法由仓储部负责编制,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9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