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授权审批行为,明确授权范围、责任和权限,加强工程项目授权管理,维护项目实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项目业务的主办部门,其他部门根据需要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3条 工程项目小组的成立
1.公司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经理依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根据工程规模大小组织成立工程项目小组。
2.工程项目小组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工程部经理推荐,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总经理任命。
3.工程项目小组根据需要配置技术、会计、文员等具体岗位,人员由项目经理推荐,经工程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4.工程项目小组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属于公司全职工作人员;
(2)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
(4)熟悉相关项目业务法规、政策。
第4条 工程项目在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授权审批流程开展各项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决策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部经理上报《项目建议书》。
(2)总经理审批后由工程部经理组织进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经理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4)总经理组织专项会议审议。
(5)审议通过后工程项目立项。
2.工程项目概预算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项目经理上报《工程项目概预算报告》。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3.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授权审批流程
(1)工程承包单位提出进度款支付申请。
(2)项目经理对照合同检查后上报。
(3)工程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
(5)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授权审批流程
(1)项目经理提交《竣工决算书》。
(2)工程部经理审核。
(3)财务部经理审核。
(4)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5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6条 授权、审批均应有文件记录,授权应有《授权委托书》,方便以后查考。
第7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8条 本制度配套办法由工程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9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